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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清晨,隨着一聲長笛響起,“唐山昌盛2號”貨輪駛離連雲港一家造船廠碼頭。至此,一起受金融危機影響、耗時兩年、歷經跨省市多家法院審理的在建船舶買賣合同糾紛案,在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的主持調解下,徹底案結事了。
2007年6月,浙江省台州市的樑某等人共同出資在連雲港一家船廠建造兩艘18000噸的鋼殼散貨船。昌盛海運有限公司看中了樑某等人正在建造的貨船。於2008年1月,雙方簽訂了一份7650萬元的船舶買賣合同,昌盛公司按約定先後向樑某設立的雙榮公司付款4590萬元,雙榮公司一直沒能如期交付船舶。昌盛公司隨即致函雙榮公司,要求解除船舶買賣合同並返還加工款。雙方經多次協商沒能達成一致意見。
2008年12月底,昌盛公司向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案後被移送至天津海事法院。法院經審理判決雙方解除合同,雙榮公司返還已付船款。雙榮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於2010年3月向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天津高院受理案件後,經過庭審及10餘次的悉心調解後,雙方當事人終於在2010年6月達成和解協議。
和解協議簽訂後,雙方對價款支付及船舶後續設施完善等問題又產生了新的爭議。爲了徹底化解雙方的矛盾糾紛,此後2個月時間,法官不間斷地給雙方當事人做調解工作,並放棄公休日於8月20日到23日親自到現場監督船舶交接情況,多次當場化解雙方當事人隨時出現的矛盾與爭議,最終實現了船舶的順利交接。一起爭議複雜、矛盾尖銳、雙方情緒激烈的糾紛就此真正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