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法院積極探索訴訟調解與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對接機制
一、構築大調解工作格局。著力構築在黨委領導下,以信訪接待為窗口,矛盾排查為先導,糾紛調處各部門共同參與的矛盾糾紛處理機制,著力形成區、鎮、村三級調解組織聯動,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方聯調的糾紛調處機制。二、探索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對接機制,建立訴前調解機制。與司法所聯合成立人民調解工作室,作為連接法院與人民調解的紐帶與橋梁。同時,建立特邀調解員制度,在轄區聘請德高望重且具有一定法律知識的人民調解員作為特邀調解員,對到法庭立案的簡易案件,邀請或委托當事人所在村的特邀調解員進行調解。三、實行人民調解員指導制度,實現人員上的銜接。指定14名具有豐富審判經驗的法官為人民調解指導員,分配到民調責任區,並公布指導員的工作職責及聯系方式,方便轄區人民調解員的聯系與諮詢。四、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實現信息互通。與所在轄區的司法所、人民調解組織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例會,通報工作情況和糾紛排查、調處等方面的信息,研究解決工作銜接方面存在的問題,實現法庭與人民調解組織信息共享。五、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為人民調解提供支持。重視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業務指導,法庭庭長為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定期進行培訓,通過專題培訓、參加觀摩庭審、巡回辦案、典型案例研討等方式,加強對人民調解員工作的業務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