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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城鎮住宅免徵優惠已成定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稱建設部)一位官員向記者證實,目前,財政部主導的條例修訂工作正在緊張進行,並已進入衝刺階段,但涉及評估、徵收手段等方面的原因,還需要一定的時間準備,但取消原有《暫行條例》中規定的對城鎮住宅的免徵優惠待遇已成定局。
按照財政部的思路,在取消現有《暫行條例》中對住宅的免徵優惠後,將對高檔房、大戶型、非自住的住宅,以年爲時間單位,徵收保有環節稅負,以貫徹國務院堅決遏制樓市投機、投機資本的調控精神。
記者掌握的情況表明,按照目前房地產稅框架之下的修訂,未來住宅保有環節產生的稅收收入,將全額歸地方財政所有。而《暫行條例》屬於國務院規章範疇,修訂只需國務院批准即可生效執行。
目前,該項工作由財政部稅政司地方稅處具體負責。
徵收不存在技術障礙
現行《暫行條例》實際上系以房產原值計徵,但一旦針對住宅的優惠免徵待遇取消後,按照原值對住宅計徵房地產稅的模式,存在發生改變的可能性。
此前,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尹伯欽表示,城鎮房地產稅徵收的稅基,可以考慮以評估值進行計徵,同時採用差別稅率。
財政部統計顯示,2008年中國城鎮房地產稅收入爲680.4億元,2009年該稅種稅收爲803.64億元,約佔當年度全國財政收入總額的2.9%。地方政府的增收動力由此可見一斑。
此前,對於按照評估值計徵房地產稅,業界和公衆通常對於房產基礎數據庫以及評估方法多有質疑。對此,前述建設部官員認爲,如果現在的房地產稅重點針對大戶型、高檔房進行徵收的話,統計和評估就不是問題,因爲這些房產通常都是1997年房改之後商品房全面啓動後的產物,而全國建設系統對於所有的商品房,無論是權屬情況,還是基礎成交價格以及區域內的動態價格,都有相應的數據儲備和監測記錄。
多大面積免徵由地方政府劃定
記者瞭解到,正在緊張衝刺的《暫行條例》修訂工作,將主要集中力量於稅制、課稅對象等方面,至於具體的徵收辦法,在《暫行條例》修訂完成後,或將另行與相關部門聯合出臺工作指導意見的方式進行規範。
由於自始至終貫徹國務院“確保自住需求、遏制樓市投機投資資本”的精神,因此,在未來修訂完成的“暫行條例”中,將設計免徵面積或對應換算的免徵額度,對確保自住功能的住房面積免徵未來的城鎮房地產稅。
目前,這一內容由財稅主管部門提出,並由建設系統配合工作。建設主管部門初步的意見是,不採用一刀切的方式,以國務院此前劃定的90平方米中小套型普通住宅的90平方米爲基礎面積標準,同時,結合各主要城市人均居住面積的情況,由地方政府劃定轄區內的免徵面積,而後上報相關主管部門批准並備案。
至於如何區分自住與否,前述建設部官員認爲,在房屋權屬登記系統齊全,且劃定轄區範圍內的自住面積的情況下,將同一權屬人或家庭的自住面積減除後,其餘全部按照非自住認定,並進行課稅即可。
“如果一人擁有多套住宅,而權屬人又不在當地,目前的設計中,可以借用個人所得稅自主申報的方式,要求以年末爲結點,權屬人進行申報並繳納稅負,同時制定嚴厲的罰則,當然,這一切的前提在於,政府掌握清楚的房屋權屬情況。”前述建設部官員表示。
9月29日,國務院新一輪的樓市調控政策如期而至,但一隻靴子掉了下去,另一隻靴子卻又懸了起來,這就是房地產稅何時開徵,如何開徵。
與“9·29新政”幾乎同步,《城鎮房地產稅暫行條例》的修訂工作正在緊張衝刺當中。這份制定於1986年的國務院規章,將取消城鎮住宅享有的免徵優惠待遇,同時對住宅改爲按評估值計徵,並劃定用於自住面積的免徵部分,最後一項的劃定權將交給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