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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磊被法警帶進法庭。本報記者蒲東峰攝
天津北方網訊:昨天(15日)上午,李磊滅門案在市一中院一審宣判,判決書指出其行為嚴重破壞人倫綱常。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判決賠償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共345萬餘元。聽到這一結果,李磊表情相當平靜,在整個聽候判決的過程中,他一言未發。2009年11月23日深夜,家住大興區的李磊因為家庭瑣事,持刀將其父母、妻子、妹妹和兩個兒子共6名至親全都殺害,制造了大興滅門慘案。
>>宣判現場
緩步上庭仰頭聽判
由於到場媒體和旁聽者眾多,李磊案的宣判安排在了一中院較大的一個法庭。上午10點,媒體席和旁聽席基本被坐滿,李磊的辯護律師未到庭,媒體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的代理律師們團團圍住,詢問他們對判決的預期和財產分配等問題。
10點20分,李磊被兩名法警帶進法庭,他穿著一身黑衣黑褲,外披看守所號服,腳穿黑色休閑鞋,在走上被告席時步履緩慢。與受審時一樣,李磊仍舊面無表情。在法官宣判判決結果之前,李磊仰頭望天、眼神迷茫,回過神來纔正視前方開始聽取判決。當聽到死刑的結果時,李磊身體微微晃動了一下,但表情仍然沒有任何變化。
宣判過後,李磊一言未發,在法警的看護下離開法庭,沒有提出上訴請求。庭後也沒有接受媒體采訪。
案發前,李磊因交通肇事、用朋友的房子抵押借款在西城和大興法院有兩起賠償糾紛,均在宣判前已經審結。昨天上午,法庭並沒有向李磊送達上述兩份民事判決。辦案法官說,昨天,兩份判決已經在看守所交給了李磊。
>>判決定性
嚴重破壞人倫綱常
一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磊因不能正確處理與家庭成員之間的矛盾,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6名近親屬死亡,犯罪性質極其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當判處死刑。
此前,李磊的辯護人提出,此案系家庭矛盾引發,希望對李磊酌予從輕處罰。法院認為,李磊所采取的手段已遠遠超過一般社會常識所認可的處理家庭矛盾的方式,特別是考慮到被李磊殺死的被害人是包括其父母、妹妹、妻子及尚未成年的幼子在內的6名至親,其行為已嚴重破壞了人倫綱常,突破了社會道德底線,因此上述情節不足以成為對李磊從輕處罰的根據。法院據此判決李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此外,法院認為,對於被告人李磊的犯罪行為使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遭受的合理經濟損失,李磊應賠償其奶奶楊振芬因其父李漢朝死亡造成的經濟損失56萬餘元;賠償其姥姥周至芬因其母向國華死亡造成的經濟損失54萬餘元;賠償楊振芬、周至芬因其妹妹李燦死亡造成的經濟損失53萬餘元;賠償其岳父母王金成、侯玉琴因其妻子王美玲、兒子李志恆和李銘陽死亡造成的經濟損失169萬餘元;賠償楊振芬因處理死者喪葬事宜造成的經濟損失11萬餘元。
>>親屬旁聽
死刑結果未出預料
昨天,李磊的叔父、表弟、小姨等到庭旁聽了宣判過程,但對判決結果沒有任何情緒反應,也沒有發表任何言論。面對眾多媒體記者的輪番詢問,叔父等人均不發一言,並在宣判後一起離開。
李磊的小姨昨天早晨特地從天津趕到北京,代表他的姥姥一家前來聽判。這一死刑結果並不出乎家人的預料,『還有什麼可說的,他自己也知道活不了,還不爭取自己死了,就算活著,他在這個世界上怎麼生存啊?』至於對賠償數額的看法,她坦言並不看重,『多少錢,也就是走個形式了,人都已經沒了,親情畢竟大於金錢』。
記者了解到,李磊的姥姥一家住在重慶,老人事發後大病了一場,直到現在,家人談起此事仍對李磊的行為感到不解,『出了這麼大事,別人肯定以為他多壞,實際上是很好的孩子』。外界傳言李磊在家裡得不到尊重,被父母管得很嚴,李磊的小姨並不認同:『我們一年能見好幾次面,並沒有這種情況,就在出事前2個月,李磊母親住院,李磊還開車接送母親去醫院,很孝順的一個孩子。』
在開庭和宣判時,李磊的家屬並沒有得到當面向他求證的機會。『已經是要死的人了,有什麼不能說出來,讓我們也知道原因?』李磊的小姨說,對他們這些親屬來說,李磊手刃至親的原因到現在仍然是一個謎,如果李磊在被執行死刑之前能有會見家屬的機會,她恨不得能當面問他個為什麼,『要多好的條件有多好,孩子那麼好,有房有車,一個那麼完美的家庭,怎麼就能有那麼大氣?』
李磊的表弟昨天回憶說,逢年過節時能見到表哥李磊,覺得他說話辦事很成熟,但話不多,『挺老實一個人』。同輩的兄弟姐妹在一起雖然也談天說地,但李磊從沒說起過自家有什麼煩惱。
>>辯護律師
是否上訴不能確定
在接受宣判以前,李磊曾在會見時對其辯護人潘志東律師表示,他早有被判死刑的心理准備。『雖然看上去很平靜,但能感覺到他內心的自我譴責』,潘律師分析說,從他在受審時的表現和會見律師時的談話,都可以看出他已經一心求死的心態,『可能對他來說死是一種解脫』。因此在宣判時仍然表情平靜。
但這並不意味著李磊不會上訴。正在外地出差的潘律師告訴記者,在宣判後他尚未見到李磊,因此還不知道李磊對判決結果的看法,是否上訴要等他回到北京、見到李磊纔能確定。
對於總額345萬餘元的賠償數額,潘律師表示『挺高』,有點出乎預料,之前他的預期是在300萬出頭。至於這一數額支付起來是否存在困難,潘律師說,目前李磊的財產狀況他還不掌握,但他認為財產並不像媒體此前算出的上千萬元,『不算是太有錢』。如果判決生效的話,財產清算的步驟可能要看執行庭的安排,屆時會組織他和刑事附帶民事的幾名原告人一起對李磊名下的財產進行清算,以確定具體歸屬。
-記者追訪
遺產分割將很復雜
根據目前媒體的報道,2009年初李家通過拆遷獲得補償款有600多萬元,這些錢全部被李磊的父親用於購買了房產,包括凶殺案發生的黃村鎮高檔小區清澄名苑的一套100多平方米的三居室,以及每套近100平方米的4套回遷房,這其中有3套寫在李磊名下,一套寫在李磊的妹妹名下。按照目前當地的房價,這5套房產都已大幅昇值,加上李磊名下的存款、股票等有價證券和李磊妻子名下的車,總的財產數額將達到上千萬元。但這些財產尚未得到證實,截至目前,李磊從未向辯護律師潘志東交待自己的具體家庭財產情況。
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喪失繼承權,因此李磊本人並沒有繼承權。在他的財產被用來進行民事賠償後,如果有剩餘部分,將首先按照李磊本人的意願進行繼承,如果李磊未留下遺囑處分自己的財產,則按照法定繼承進行分配。李磊的岳父母可以獲得四分之一的李磊個人淨資產,李磊的父母、妹妹、孩子因為已經先於李磊而遇害,不享有李磊財產的繼承權,他的奶奶和姥姥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可以通過法定繼承,各繼承四分之一李磊的遺產。而李磊妻子名下的遺產,也都歸其父母繼承。
李磊岳父母的代理律師冷光強說,由於死者都是李磊的至親,而財產的繼承又相互關聯,因此此後的分家析產將會非常復雜,要通過確定6名死者中誰先死亡誰後死亡的時間,來確定繼承的份額,後死者有權對先死者的財產進行繼承。如果警方無法確定死亡時間,就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時間推導,即年長者先死的順序分配財產。李磊的三方親屬,需為了繼承財產另行起訴進行分家析產,由法院負責調查財產的具體情況,並裁定每一方的份額。
李磊姥姥的律師王海陽昨天聽到判決後表示,將尊重法院的判決,據他目前所知,李磊家包括凶殺案發生的房子在內有6-7套房產,在民事賠償和財產繼承這一塊,下一步的調查工作量將非常大。
-案情回放
◎2009年11月23日大興區黃村鎮某小區3單元202室發生滅門案,包括李磊的父母、妻子、妹妹及李磊的兩名幼子一家六口橫屍在地。
◎2009年11月27日上午李磊乘長途車從深圳前往三亞,並於翌日早上9點抵達三亞。當天下午5點50分,海南警方將剛抵達三亞不到10小時的李磊抓獲。當月30日晚,李磊被警方帶回北京。
◎2009年12月18日李磊被市檢一分院批准逮捕。
◎2010年6月李磊被檢方指控犯故意殺人罪公訴至一中院。經精神病學鑒定中心鑒定,李磊行凶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2010年8月12日李磊因涉嫌故意殺人在一中院受審。庭上李磊表情平靜,僅在看到兒子死去的照片時眼泛淚光。在法庭上李磊沒有任何辯解,對其殺人的行為供認不諱。
事發後,李磊的姥姥、奶奶、岳父母等人提出了總額440餘萬元的刑事附帶民事索賠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