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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堅持從強化均衡結案觀念入手,改進分案方式,制定科學的辦案指標,實行量化考核,加強審判動態管理,初步形成審判動態平衡機制,取得了明顯成效。據悉,該院去年收結案均衡率為114.79%,今年上半年為124.96%,保持了動態良性平衡。
市一中院黨組充分認識到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質量評估指標體系》中均衡結案要求的重要性,下大力氣狠抓均衡結案,並將其作為重要指標列入《2010年審判執行工作質效指標》中,使其成為反映法院審判工作良序運轉狀況最客觀的指標之一。該院一是改進案件分配方式,自2010年起實行隨機循環自動分案,並制定了相關規則及具體操作規程。隨機循環自動分案,即讓參加自動分案的法官在一定期間內分到的案件數量平均,以達到工作量基本均衡。該院實行隨機循環自動分案以來,保持了案件分配的客觀性和嚴密性,防止人為乾擾,均衡了法官工作量,有利於法官把更多的精力用於調解息訴和辨法析理工作,同時也從流程管理方面,督促法官提高審判效率,減少審判遲延和案件積壓,為提高審判效率提供了支持。二是節點控制,科學制定辦案指標。今年初,該院經過測算,制定了《2010年審判執行工作質效指標》,確定了全年的總體目標以及各業務庭的具體指標,根據目標和歷年案件的收、結規律對年底結案率進行了預測,針對薄弱環節制定了相應的對策和措施。質效指標制定後,在全面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又進行了相應調整,使設定的指標更具可行性。
質效指標正式公布後,各庭圍繞指標要求制定了詳細措施,確保圓滿完成指標任務。三是嚴格審限,加強審限管理機制。按照訴訟法及相關規定要求,嚴格執行審限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提高了全院法定審限內結案率,縮短了各類案件的審理天數。與此同時,從立案源頭抓起,及時立案、及時移送、及時審理、及時報結,杜絕立案、送達、審判、執行環節中的無序延遲行為。四是及時通報,嚴格實行量化考核。該院今年將『結收均衡率』指標納入法官和業務庭考核內容,作為評優創先的重要指標,帶動了全院法官均衡審判的積極性。定期公布審判執行工作質效分析,全面統計各項指標的完成和變化情況,分析原因並找出問題所在,制定工作對策,提出工作要求。五是均衡管理,合理調配審判資源。根據審判管理專職機構對量化指標的測算數據,充分考慮影響案件辦理時間的各種變數,適時進行人員調整,在保證全院完成質效指標總體目標的情況下,均衡各庭審判工作量和審判資源的比例關系,解決工作量懸殊、辦案壓力輕重不均的問題,宏觀上保證各庭順利完成指標任務。在倡導多辦案、辦好案的同時,加強對乾警的業務培訓,今年以來,組織了《侵權責任法》專題視頻培訓、裁判文書制作培訓、網絡技術等多項培訓和講座。同時積極引進審判執行工作輔助辦公軟件,增強了法官的審判能力,提高了審判質量,均衡結案已逐步轉變為法官的自覺習慣,審判工作運行節奏適度平穩,確保了審判質量、效率與效果的同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