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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兩個家庭騎電動自行車外出購物在行駛中產生糾紛引發命案,經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故意傷害罪對被告人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判處被告人楊軍峰(化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其兒子有期徒刑五年。
2009年夏天的某日上午,被告人楊軍峰騎電動自行車帶其妻去超市購物,在行駛過程中,被同向騎電動車帶妻子行駛的張俊傑(化名)指責抹著自己了,雙方遂發生口角互不相讓,後逐漸演變成對罵,直至雙方發生廝打。其間離家較近的楊軍峰的妻子跑回家叫來了未成年的兒子共同參戰。本來處於劣勢的楊軍峰在兒子的幫助下很快佔據了優勢,並從路邊撿起一塊石頭向張俊傑頭部砸去,頓時張俊傑額頭紅腫、嘴吐鮮血,直愣愣地躺在地上。楊軍峰的兒子騎上電動車帶著其母親逃離了現場。張俊傑因顱腦損傷被送醫院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檢察官追記:本案源自我們日常生活中隨時可能遇到的一件小事,引發的卻是兩個家庭破碎的慘痛結果,希望這件事能夠引人思考、給人教訓,使更多的人們能夠以冷靜、平和的心態對待身邊的人和事,在生活中發生摩擦和產生矛盾後,當事人一定要保持冷靜,通過正當渠道解決問題,千萬不可因一件小事,一時衝動產生過激的行為,給家庭和社會帶來無法挽回的損失和影響。(記者趙首蕊 通訊員徐士剛 閆旭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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