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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一青年竄到瓊中盜走縣城派出所一名協警的摩托車,後被發現抓獲。該嫌犯在被審訊過程中,遭警員刑訊逼供致死。死者家屬後將瓊中縣公安局告上法院,提出相應賠償要求。今年6月11日,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要求瓊中縣公安局賠償死者家屬58萬餘元。近日,瓊中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也向記者表示,該筆賠償金將很快落實並轉到死者家屬手中。
案件 男子盜摩托被抓離奇死亡2002年12月13日14時許,屯昌縣男青年李基益竄至瓊中縣黨校宿捨,將停在宿捨區的一輛太子牌兩輪摩托車盜走。被盜走的摩托車,系瓊中縣公安局縣城派出所協警文某的車輛。
正在午休的文某發現自己的摩托車被盜後,立即向派出所負責人報告,並與所裡的其他民警對盜車賊進行追捕。最終,盜車犯罪嫌疑人李基益被抓獲,並被帶至縣城派出所二樓會議室。當日15時10分許,民警王某某、郭某某及協警文某相繼來到會議室,為嫌犯李基益辦理了留置手續後,開始對其進行審訊。
當日17時左右,李基益因在審訊過程中昏迷過去,被送到當地醫院進行搶救。次日凌晨4時,李基益因搶救無效死亡。經檢查,李基益的死系顱腦損傷所致。但李基益之死,究竟是逃跑過程中自己摔倒致傷,還是遭他人毆打致死,或是警方刑訊逼供所致,當時說法不一。
死因 嫌犯生前遭刑訊逼供致死李基益死亡後,家屬為他換衣服時,發現其身上有多處痕跡。家屬認為李基益在被審訊過程中,遭到警方刑訊逼供致死,於是向當地公安機關討說法。而瓊中縣警方認為,未對死者屍體進行解剖,無法確定死因,不予立案。
事情一直到2004年6月23日,在瓊中檢察機關的要求下,公、檢聯合開棺驗屍,鑒定結論為:李基益生前因頭部受到鈍器外力作用造成顱腦損傷死亡。2004年9月1日,瓊中縣公安局作出了立案決定,決定以『被傷害致死』進行立案。
經查明,嫌犯李基益在被審訊的過程中,由於不說實話,派出所保安李某半蹲著揮拳打其頭部,還脫下皮鞋敲打他的耳朵兩側;協警文某也對嫌犯進行了拳打腳踢,而審訊人員郭某某對此沒有制止。隨後,李基益昏迷在審訊現場,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終審 家屬獲58萬國家賠償2006年8月4日,時任瓊中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的郭某某,被當地檢察機關以涉嫌刑訊逼供罪刑事拘留。8月5日,縣城派出所協警文某、副所長王某某被刑拘,隨後又被批捕。
2008年8月19日,原海南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3年,文某有期徒刑11年;以玩忽職守罪,判處郭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王某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與此同時,死者家屬把瓊中縣公安局告上法庭,提出相應賠償。該案一審在屯昌縣人民法院進行,法院最終判決瓊中縣公安局賠償死者家屬584580元。瓊中縣公安局對此判決不服,提起上訴。今年6月11日,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7月19日,屯昌縣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強制執行申請。
11月12日下午,屯昌縣法院執行局邱英富局長向記者表示,他們已加大了執行力度,死者家屬有望在本月拿到瓊中警方的58萬餘元賠償。瓊中警方相關負責人也表示,由於該筆款項屬國家賠償,目前他們已向瓊中縣政府提出了申請,這筆賠償金很快就會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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