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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本市日前出臺了《關於貫徹實施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在城鎮企業就業的農民工應與城鎮職工同樣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凡已先行為農民工參加了醫療工傷綜合保險六個月以上的城鎮企業,也應為其登記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今後農民工在津打工參加綜合險半年以上都要參加養老保險。
農民工上養老保險最關心的問題就是如果離開天津,到別的地方打工保險能不能跟著走?為此,記者專訪了市社保中心有關人員,市社保中心明確表示,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離開天津到別地方打工養老保險關系可隨本人走。
市社保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農民工只要在城鎮就業並繼續參保繳費,無論流動到哪個地區就業參保,即使中間有中斷,繳費年限都可以相加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合並計算,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就可以和城鎮職工一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對於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期間中斷繳費時,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如果不再返回城鎮就業,根據參保人員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在城鎮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還是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共同負擔,用人單位按照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之和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個人按照本人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8%繳費,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繳費基數是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時間越長、繳費基數越高,退休後享受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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