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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志異》卷七有『冤獄』一則,描述的是一起典型的中國式冤案。要不是真凶現身的方式特別離奇,以及母親被迫的選擇格外悲愴,這個案件放到今天顯不出什麼特別;但這並不減少了這篇小說的價值,它與當今的一些冤案仿佛是一個模子裡套出來的,也許正因為如此,這則『冤獄』故事更值得研究,它提供了我國不斷復制的冤案的一種模式,讓我們看到錯案形成的一般規律。當出了一起冤案的時候,拿出它來對照一下,也許就會發現有些案件剝離了具體細節,骨骼框架都是一樣的或者近似的,所謂許多冤案其實都是一個冤案。司法官時常想想這起案件,在下判決時也許能學會慎重一些。
冤獄從一個玩笑開始
也許是性格決定命運吧,一開始的時候,對於冤案的受害人還真沒有多少好感。
在一個正正經經被視為美德的社會,輕佻是廣受鄙夷的壞毛病。男人輕佻是肇禍之端,這個結論已經讓《十五貫》在人們的頭腦中打上了深深的烙印。要是女人輕佻,那往往是奸情的開始,更為社會所不容,『奸近殺』的說法,也釋放出清楚無誤的信號:禍事暗潮洶湧。所以一個忠告就是,喜歡開玩笑應被暗中掌嘴,因為在一個容易鑄成冤錯案件的司法機制前,一句玩笑可能惹來殺身之禍。
玩笑之所以開不得,是因為一句玩笑有時竟會『應驗』。《聊齋志異·冤獄》起首述冤案的起因,像許多慘劇一樣,那埋伏著巨大悲劇的誘因的,是表面上平常甚至祥和的生活場景,在這個場景中,每個人都心情愉快。『冤獄』就是這樣開始的:有個姓朱的年輕人(書中稱他為『朱生』),少年佻達(罪過罪過),喜歡開玩笑。因為喪偶,他到一媒婆家,請後者為之覓一佳偶,說來正巧,遇上媒婆鄰居家的女人,朱生看她模樣俊俏,目光隨之游移,隨後便對媒婆開玩笑:『剛纔看見你家鄰居,樣子嫻雅,模樣不錯,你為我找媳婦,我看她就不錯。』媒婆也跟著開玩笑(這個烏鴉嘴!):『那把他男人殺了吧,老身為你撮合。』朱生笑著說:『好的。』這段話只是隨口一說,圖個開心,沒想到這『一諾』喪失的不止『千金』,這要到事後纔知道。既然是玩笑,當然說過也就淡忘,要不是後來突然應驗,誰都不會把這事放在心上。誰知道這個玩笑竟碰巧連接上命案——過了一個多月,那家鄰居出門討債,在野外被殺害,一個玩笑就因此在頭腦中被喚醒。
我國古代社會是頗為安定的,許多州縣幾年甚至幾十年都不會有命案發生,一旦發生命案,立即產生轟動效應,父母官『命案必破』的責任是推不掉的。當地的邑令正是本著這種精神立即展開調查。古代左鄰右捨守望相助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那套做法是不錯的,但從什伍連坐制度傳下來的另一種慣常做法就值得懷疑了——一家出了命案,真凶沒有抓到之前,左鄰右捨都跟著受牽連,『冤獄』裡的死者鄰保都被官府浩浩蕩蕩地拘去,為追查線索,各個打得鮮血淋漓,可無論怎麼想找出真相,怎麼都沒有頭緒,這真讓做百姓父母的急火攻心。不過,說起來這一番折騰也不是全無所獲,媒婆想起與朱生開玩笑的話,她講出來的他們一個月前的玩笑話像是重要的破案線索,於是朱生就順理成章地成了案件的重大嫌疑人,巢窠中眼睛都還沒長開的小麻雀,是跑不了的啦。
精於『修理』的人
法官的英文是Judge,本義是判斷,據說判斷是司法權的本質,那麼『法官』的意思就是『精於判斷』的人。
可是冤案中造成誤判的裁判者,顯然不是精於判斷的人;在我國古代,倒往往是些精於『修理』的人。
我國公堂之上扮演的好戲總離不開刑訊。刑訊如今被戲稱為『修理』,那時的地方官連同手下的衙役都精於此道。對於某人有懷疑,而且這種懷疑合情合理,對方卻指天畫地堅不承認,其結果都是大刑伺候,『不用刑審判決』是絕少的例外。邑令把朱生當作嫌疑人,接下來就把他抓來一問,當然是矢口否認。此時邑令只有懷疑,並無實據在手,未直接以刑訊迫出可令本官滿意的口供,還算厚道,他想的是在外圍尋求突破。該邑令真不愧是『聯想集團』的,他浮想聯翩地懷疑死者的妻子與朱生有私情,既然如此,就先從案件的薄弱環節開始,對那女人進行搒掠。那女人哪裡受得了這番苦楚,哭爹喊娘地承認勾結奸夫殺害本夫。有了這麼重要的證據在手,就可以大大方方地刑訊那姓朱的啦。
一個人在危難的時候最能顯出品格,朱生雖然『為人佻達』,骨子裡面卻是十分仗義的,邑令再訊問朱生時,朱生慨然說:『這女子細皮嫩肉的,受不了苦刑,他講的都是假的。她要是含冤死了,還得擔負著不貞節的惡名,縱然是鬼神無知,我於心何忍?我老實供認了吧:欲殺夫而娶其婦,都是我所為,那女人毫不知情。』這番話聽了,無論何人都會動容。如此有承擔的男人品格,出自一個喜歡開玩笑的『佻達』人之口,便知道人的性格是多面而立體的。
朱生一招認,案件便有了重大突破。不過,訴訟不會立即完結,那邑令可是重證據不輕信口供的,趕緊問朱生:『如此說,有何憑證?』朱生回答:『有血衣為證。』血衣當然最有可能藏在家裡,既然已經相信真凶在握,邑令馬上派人把朱家搜了個底朝天,其結果當然是一無所獲。既然沒有血衣,是否該懷疑朱生口供的真實性?並非如此,那邑令早已先入為主,對於有利於朱生的事實是一葉障目,不入法眼,何況衣服上要是沾了死人的血,真凶會不把它清洗乾淨、毀掉或者丟棄?搜查未果,就反過來再對朱生刑求,幾次打得他昏死再蘇醒。朱生在刑訊之下,不得不哀求:『都是因為我母親不忍心拿出證據致我於死地,讓我自己回家去取吧。』
我們仔細體會下面這一場景的悲劇性:朱生回了家,與母親見面。朱生被押回家,可不是被釋放回來團圓的,而是要積極配合自證其罪的。見到母親,朱生說了一句十分沈痛的話:『給我血衣,我就會死;不給我血衣,我也會死。反正都要死,讓我慢慢受折磨而死還不如死個痛快。』人活在世,豈生無可戀?只是在這種板起杖落的司法之下,小民一罹法網,實在沒有生路,只能在死之遲速上做個選擇,這是被冤枉者唯一能夠做出的利害選擇。朱生的母親聽了,像天下所有的母親一樣,無助地哭泣,隨後進入屋子,待了很長時間,出來時便拿了一件血衣交給差役。血衣到手,邑令仔細觀察,那上面的血跡確實,這事情可就清楚明白無誤了,於是判決擬斬。再駁再審,朱生『供認不諱』,並無翻供。看來邑令造福一方,又為本地百姓除了一害。經過一年多的等待,朱生引頸待決的日子不遠了。
真凶以奇特方式現身
《聊齋志異》本是談狐說鬼刺貪刺虐的書,許多故事頗為離奇。『冤獄』的故事在案件發生的巧合這一點上算是一奇,但還不是最離奇,離奇的是真凶現身的方式。當時邑令正在濾囚,忽然有一人直奔公堂而來,怒目瞪視邑令而大罵,說的是:『如此昏聵,有什麼資格做官!』這一突發事件,頗具戲劇性,衙門立即發動應急預案,數十個衙役大顯身手,立即撲上去拿人。想不到其人振臂一揮,眾人頹然跌倒。邑令見狀大為驚懼,剛要逃走,其人大喝:『我是關帝前周將軍!昏官要是敢動,結果了你的性命!』嚇得邑令渾身發抖,戰戰兢兢,懼悚聽命。其人曰:『殺人者是宮標,於朱某何乾?』說完突然倒地,好像氣息全無。過了一會兒蘇醒過來,面無人色。問其人是誰,原來正是宮標。書中記載,邑令昇堂,『搒之盡服其罪』。原來宮標素不逞,知道被害人討債歸來,想他腰橐一定有不少錢,等殺了他再檢視,竟無所獲。後來聽說朱生誣服,暗自慶幸。這一天身入公門,鬼使神差,殊不自知,案情竟因此大白於天下。
相信頭上三尺有神明的人都不免為此歡欣鼓舞,在他們眼中,這個案件充分證明冥冥中有神靈存在,所以纔有關帝前周將軍附體的奇事;案件真相大白,證明燒香磕頭比向昏官證明要有用。但既然有神明不辭勞苦地在每個人頭上護駕和監視,為什麼還讓朱生和死者的遺孀在堂上被打個落花流水、皮開肉綻?那時候關帝前周將軍怎麼不現身?對此又有解釋了,他們有前世因,命運中該有此劫。
其實,周將軍附體本屬虛無縹緲之事,當不得真,小說不是紀實報道,雖然《冤獄》含有人間地獄的真實寫照,但周將軍附體卻一眼可以看出是虛構。要合理解釋宮標這一奇特的自首,只能說,殺人者在行凶後心理壓力過大,內心十分焦慮,形成一種變態反應,因此意識暫時失控,一時精神錯亂,以周將軍附體的形式將自我極力隱藏的真相激發出來,以另一人格(或者神格)的名義對內心強大的壓力加以釋放,我們大概可以在弗洛伊德等人的精神分析學中找到解釋。至於經過關帝廟時是否進去多燒兩炷香,並不重要,所謂有神靈存在不過是愚昧之士常有的自我安慰而已。
還有一個謎底需要最後揭開
案件至此,真相大白?且慢,還有一個謎底尚未揭開。既然朱生無罪,何來的血衣呢?讀者的疑問當然也是邑令的疑問。邑令困惑不解地問朱生血衣所自來,想不到連朱生亦不知之。解鈴還需系鈴人,只好喚其母來問,這纔弄清楚:原來是母親割破胳膊染成的,檢驗其左臂,刀痕尚未愈合。邑令亦愕然。後來以此被參揭免官,罰贖羈留而死,算是自食其果。一年以後,原死者的母親欲使其媳婦改嫁,那婦人為朱生的義氣感動,嫁給了朱生,結局還是讓人很欣慰的。朱生的義氣也得到了回報,他與那婦人本為陌路,如今因一起冤案而走到一起,值得珍重再珍重。
案件雖然以圓滿的結局告終,但訴訟過程的殘酷和不公是不應被模糊掉的,即使當事者情緒穩定,衙門對案件的處理沒有留下後遺癥,也是如此。這個案件,不因最後發現真凶(似乎帶有很大的偶然性)而忽略了司法制度的弊端,人們需要沈痛思考的是:逼得無辜者的母親炮制證明自己兒子有罪的,究竟是怎樣的司法?
作為文言小說,對於人物的描寫十分簡約,到了惜墨如金的地步,朱生的母親出現兩次,發揮了關鍵作用,但對於她大悲大喜的情感,小說只著墨一個『泣』字,其他寥寥數筆也都同屬於客觀描述,但我們可以十分淒慘悲憫的心情來推斷這位母親,面對強大而黑暗的司法,她唯一能夠為兒子做的,是幫助兒子實現速死的願望。
異史氏的一大段議論
大概是對於官場和冤獄有著太多的感觸,蒲松齡以『異史氏』的名義發出了好長一段議論,罕見地與講述那個冤獄故事的文字一樣長。這顯然是平時積郁在胸,借《冤獄》一澆塊壘。蒲松齡19歲應童子試,接連考取縣、府、道三個第一,補博士弟子員,真是春風得意。不料以後卻時運不濟,屢試不第,到了71歲時纔成歲貢生。他應同邑人寶應縣知縣孫蕙之請,為其做幕賓數年,又在本縣西鋪村畢際友家做塾師,一生無緣仕途,郁郁不得志,作為讀書人來說,是很失意的。他對官場和司法有縝密的觀察和思考,借《冤獄》大加闡發。
蒲松齡對官員進行告誡,稱『訟獄乃居官之首務,培陰嬛,滅天理,皆在於此,不可不慎也。』只不過接下來的許多議論只是借題發揮,與本案沒有多少直接的關系。最後一句稱官員裁判之乾系重大,『不過一濡毫、一動腕之間耳,便保全多少身家,培養多少元氣。從政者曾不一念及於此,又何必桁楊刀鋸能殺人哉!』都是有感而發,並非不咸不淡之言。
異史氏的一大段議論多少有點離題。依我之見,《冤獄》中的故事,不過因一句玩笑而撞上一起命案,由於巧合而鑄成冤獄。最值得悲憫的是,平民有一點開朗的心情,讓陽光一閃,開個玩笑,卻不料為此付出沈痛代價,真無天理,難怪國人多數時間裡總有點面色陰沈、戒慎恐懼的模樣,惹得柏楊先生稱中國人是不會笑的民族,在外總是一本正經,原因就是時刻怕禍從口出,所以活得很累,深究下去,『沒有司法公正就沒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正是更根本的原因。
觀察本案,事情趕巧了也就罷了,司法官耐心細致一點、小心謹慎一點、謙抑克制一點,也還不至於不分良莠,錯勘賢愚,偏偏遇上個一籌莫展、急於破案的地方官,很中國地往奸情上聯想,還濫施刑訊,家雞打得團團轉,野雞打得滿天飛,讓無辜平民違心承認自己沒有犯下的罪行,要不是真凶現身,恐怕朱生人頭落地矣。
仔細再一想,這邑令所作所為,雖有鞫獄不慎的不可推卸的罪責,但還不算太出格,蓋因刑訊乃合法取證手段,既然有理由懷疑面前的就是罪犯,不痛加拷訊他豈能輕易招認?官員要為民做主,不使用點非常手段,怎麼能使人民群眾滿意?所以,冤案發生之後,要檢討的不只是鑄成錯案的官員,更適司法體制和訴訟制度。若不改良制度,等於亡羊之後不補牢,則司法病灶不除,冤案怎能不自我復制?這裡需要特別一提的是,小說揭示了刑訊的殘酷和惡果,但只是在對無辜者受到刑訊的同情意義上加以譴責的,對於有罪的人進行刑訊,仍然被視為理所當然,所以對於宮標仍然是『搒之』使之『盡服其罪』,又有誰會同情?
1950年7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兼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陳紹禹在第一屆全國司法會議上作報告,提到《聊齋志異》裡的《冤獄》:『作審判工作的人,如果靠刑訊逼供,如果主觀地聽信自己逼出來的口供,如果不用心認真地仔細地去調查研究找出案件的真憑實據,將引起怎樣驚心動魄的人間悲劇呢?不但一個青年的婦女被逼而無辜忍辱就死!不但一個青年的男子被逼兒無辜含冤就死!而且一個對另一個具有世界上最真純、最崇高、最熱烈、最親密的愛——母愛——一個兒子的母親,竟被逼以自己的鮮血來偽造殺人證據,好讓他的最親愛的兒子少受痛苦而含冤慘死!同志們!這個「冤獄」案,不但應該引起我們對過去封建官吏的深切痛恨,而且應該引起現在我們作司法工作的人的嚴重警惕呀!同志們!絕不要以為這只是戲劇和小說上的故事,不足憑信的。要知道,戲劇和小說,正是一定社會情況和一定國家制度的最凸出最具體化的反映。』這算是說到點子上啦。
許多冤錯案件,情節不同,人物不同,但濾掉這些,會發現一大堆冤獄其實不過是同一冤案的自我復制,這些案件形成的公式都是一樣的,致錯的因素也頗多雷同,問題是,教訓必須被汲取,不真正汲取冤案教訓並改良司法,一個冤案過後,下一個冤案又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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