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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前絕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已經放開、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已經確立的情況下,市場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價格爭議或糾紛時有發生,迫切需要政府價格部門提供一個更為經濟便捷的調解處理價格爭議的途徑。
即將實施的《河北價格爭議處理辦法》明確,有關當事人之間發生價格或損失爭議後,可以向當地價格主管部門設立的價格爭議調解處理機構提交書面調解申請和相關材料;價格爭議調解處理機構收到申請書後,對符合受理條件、有關當事人同意調解的,在接到申請書後的5個工作日內受理,並指定2-3名調解員進行調解。
目前我省還未成立價格爭議調解處理機構,此項工作暫時由全省181個價格認證中心負責。記者從市物價局下屬的價格認證中心獲悉,因為目前中心只有36位工作人員,負責全市的價格鑒證、車輛驗損、涉案物品鑒證等,每天工作量非常大。而價格爭議調解的工作面非常寬,中心還沒有足夠的人力負擔這項工作。目前正在研究如何實施這一辦法,估計不久會出臺實施細則。
據了解,今後我省將在價格認證機構的基礎上成立價格爭議調解處理機構,專門處理此類價格爭議。
申請調解要提供書面申請書《辦法》明確指出,有關當事人之間發生價格或損失爭議後,可以向當地價格主管部門設立的價格爭議調解處理機構申請調解。申請方應當向當地價格爭議調解處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材料,並保證其真實性。書面申請書主要包括:有關當事人的姓名(名稱)、通信地址、聯系電話;價格爭議事實、請求及理由;有關證據,如消費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票據、憑證、合同、協議、公證書及其它相關證據材料;價格爭議調解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據省物價局有關人士介紹,在價格爭議調解中,調解員由價格鑒證師和有關專家擔任。在調解處理過程中,價格爭議標的物涉及技術質量和價格鑒定評估方面的問題,可以根據需要交由當事人約定的或調解機構指定的有資質的機構對標的物進行分析、鑒定或估價,並將其作為證據提交價格爭議調解處理機構。
價格調解雙方享受免費服務價格爭議調解是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面向社會提供的一項公共服務,爭議雙方不需要交納調解費用。如果涉及標的物價格或技術鑒定、現場查勘等其他費用則按國家及我省有關規定辦理。
經調解達成的協議對當事雙方具有行政約束力,但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執行效力。未達成調解協議或達成協議後,一方不履行協議的,當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對當事人未能達成一致意願或調解不成的,價格爭議調解處理機構可以做出價格爭議處理意見,指導價格爭議雙方解決爭議,並告知當事人有權就價格爭議事項向法院提起訴訟。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不履行協議,另一方當事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鄰裡之間地板漏水造成損失、開發商建房影響采光、交通事故賠償……今後再出現類似的價格爭議,您可以申請價格主管部門的免費調解。記者從省物價局獲悉,今年12月1日起,《河北價格爭議處理辦法》正式實施,我省個人、企業及行政部門如果遭遇價格爭議,都可以向當地價格部門提出申請,由價格主管部門爭議調解處理機構免費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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