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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瞄准最貧困群體。第一批重點扶貧村中,2009年全村農民人均純收入在1500元/年以下的村優先啟動扶貧工作,2009年人均純收入少於1196元/年且有勞動能力的貧困家庭,可享受到戶扶貧資金,資金在2000元至5000元之間。貧困村的非貧困家庭,可以共享扶貧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益事業建設成果。
重點支持建設入戶增收項目。集中進行投入,力求一次性解決問題,確保幫扶3年後,絕大多數貧困家庭每戶至少建成一個穩定的增收項目,實現穩定脫貧。
貧困村的扶持資金提高到60萬至70萬元在資金安排上,重點村的扶貧資金將提高到60萬至70萬元,遠遠高於前幾年每村的3萬至5萬元。
探索建立形式多樣的扶貧投融資機制。在家庭增收項目建設上,既要加大財政扶貧資金的投入,又要更多地使用小額信貸和互助金。通過公職人員擔保、動員100個以上的扶貧龍頭企業擔保、財政資金擔保等方式,解決貧困群眾貸款難題。
大幅增加安排增收項目貸款的貼息補助;到縣資金,首先要滿足扶貧入戶增收項目的貸款貼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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