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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無船承運人緊急時刻為了衝量,以便來年能拿到更好的價格合約,而采取「零運價」「負運價」等不正當行為。』新區某貨代公司業務部負責人向記者透露,『不過無船承運人都不會做賠本的生意,各種名目繁多的附件費纔是他們真正的利潤來源。』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歐美航線運力比較穩定,價格也相對穩定,而中日、中韓等短途航線常常運力過剩, 『零運價』『負運價』的情況頻發。
新區多家貨運代理負責人均表示,采取這種零運價或負運價的方式攬活是一種不正當的競爭方式,嚴重擾亂了行業市場秩序和正常運價水平,使行業陷入低價的惡性競爭之中。同時,這種負運價或零運價將影響船務代理企業服務質量,增加了行業風險。
據了解,按照《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運價備案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無船承運人須以正常、合理的運價提供服務,禁止以『零運價』、『負運價』方式承攬貨物。對違反規定的,要處以2萬-10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還要取消經營資格、沒收保證金、責令修改有關協議或者暫停受理運價備案、責令定期報送有關資料等。 ( 見習記者王宏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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