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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1月30日訊
『我當時只是出於好奇,過去看了一眼,竟被當小偷處理了。』昨天,小王一見到記者,便大聲喊冤。上個月,位於甌海的浙江盛博電子有限公司丟失了3件總價值360元的電子產品,而公司隨後做出的一項處罰決定,讓很多員工大為吃驚。雖然員工大聲喊冤,但這份由公司人力部經理審核、總經理通過的監察通報認定,9名出現在現場的員工和失竊事件有關,並按照實際損失的10倍處罰,每人罰款400元。
小王說,這些電子產品是從上海退回的,放置在成品車間的一角,當時數量較多,出於好奇,他跑去看了一眼。隨後,公司聲稱產品遭竊,並著手調查,要求去過現場的員工都要把名字登記上去,他沒拿過,問心無愧,便主動將名字登記上去配合調查。最終,公司並未查出具體作案人員。不料,竟把所有承認去過現場的員工都當成小偷處理。
小王向記者出示一份通報,這份由公司人力部經理審核、公司總經理批准的監察通報認定,小王等9名員工和一起產品失竊事件有關,並依據直接經濟損失的10倍處罰,每人罰款400元。另一名員工小陳說,他們公司有一千多人,而處罰通報直接貼在了公司門口的公告欄上。這在尚未出嫁的小陳眼中,是種莫大的恥辱。目前,小王等3人已經向勞動部門申訴,其餘員工則選擇了忍讓。
據盛博電子公司人力資源部經理陳俊傑介紹,丟失的產品,是種節能環保型的小家電,只有巴掌大小,放在口袋裡很容易帶出車間。事發當天,車間主任給他打電話稱,車間的產品少了9件。於是,他們把員工召集起來,讓員工自己把東西拿出來。後來其中6件產品神不知鬼不覺地『回來』了,剩餘3件產品則至今下落不明。因為事情較小,他並未報警,但考慮到公司之前也丟過產品,為杜絕私自拿公司財產現象,他們只好出此『強制措施』。至於偷一罰十的規定,他們曾經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向員工傳達過。
陳俊傑說,受處罰的9名員工都有自己的工作,他們理應各司其事,不應該在上班時間跑去做跟自己無關的事情。
浙江時代商務律師事務所律師應雲總認為,公司對工人的上述處罰已經侵犯了工人的財產權。工人如果涉嫌盜竊公司財產,公司完全可以提請公安部門解決,無需自己處罰。至於張貼公布行為,如果工人認為自己的名譽權受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直至要求賠償損失。
據溫州商報記者戚祥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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