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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近日報道,交通擁堵、房價高企、人口膨脹、資源短缺、環境污染、生態惡化,這些都是近年來集中暴發的『城市病』。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有賴於科學的、有先見之明的城市規劃。當前最為緊迫的,就是提高城市規劃的科學性和民主性。
首先,公眾參與城市規劃不僅是『主權在民』的具體體現,也是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城市看似只是一座座建築、一條條道路的集合體,但更是一個個居民賴以生存的空間、實現夢想的樂土。因此,他們纔是城市的主人和主宰。對他們來說,城市化並不意味著大拆大建,並不意味著流離失所,並不意味著鋼筋水泥,並不意味著消滅記憶;他們的利益訴求,他們的各種期待,理應在城市規劃中得到充分體現。
其次,公眾參與城市規劃是避免決策失誤、降低決策風險的重要保障。現在一些城市規劃往往是政府有關部門根據主要領導意圖,『閉門造車』造出來的。由於制定程序不民主,規劃的科學性不高,往往導致換一任領導,改一次規劃,造成資源的大量浪費,貽誤發展的大好時機。有人形象地把這種決策過程概括為『四拍』——『拍腦袋決定,拍胸脯保證,拍大腿後悔,拍屁股走人』,這種決策之下的城市規劃,缺少預見性,難免會出現失誤、暗藏風險。黨中央不斷強調,發展是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牽涉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城市規劃,就更需要公眾來參與、來把關。
再次,公眾參與城市規劃還是降低行政成本、化解社會矛盾的有效途徑。在城市化過程中,拆遷引發的慘劇頻繁發生,從直接原因看是公共利益界定不清楚、財產征收征用的程序不完善,但追根溯源,其實是公眾對城市規劃的知情權沒有得到充分的保障。比如,在城市垃圾填埋場的選址、可能產生污染的重大項目的引進中,一些地方政府在規劃階段沒有公眾的參與安排,不少市民事前都不知情,但在項目建設開始後知情的市民強烈抵制,以致於最終被迫改變決策。其實,與其通過野蠻拆遷來實現城市改造,與其在事後花費巨額費用來維穩,與其在事後更改決策導致巨大損失,不如在城市規劃的制定過程中就充分聽取民意,平衡好地方經濟發展和環境承載能力、城市改造和市民意願之間的關系;不如在人大審議城市規劃的過程中,充分發揮代表社會各階層利益的人大代表的作用,讓訴求得到充分表達,最終形成利益共識。公眾參與的決策模式,看似費時費力,效率不高,卻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避免經濟損失,化解社會矛盾,緩和社會衝突,最終實現社會和諧。
其實,早在2008年1月1日新的城鄉規劃法開始實施時,公眾參與城市規劃就有了法律保障。而新的《城市規劃編制辦法》更是強調了公眾參與城市規劃編制的權利。溫家寶總理也曾強調,城市規劃要做到『政府組織、依法辦事、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但目前我國城市規劃的公眾參與基本上處在『事後參與』、『被動參與』的初級狀態,規劃制定過程中公眾參與很少,或者僅有極少數的專家參與了制定過程。導致出現問題後,公眾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上訪的『被迫參與』。這足以證明,從良好的理念、科學的制度,到行動的自覺,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截至2009年,中國的城市化率已經達到46.6%,且以每年一個百分點左右的速度增長,在幾年之內城市化率就將過半,未來絕大多數的中國人都不得不選擇定居在城市中。如果我們想在城市的鋼筋水泥中『詩意地棲居』,就應該積極參與到自己城市的定位、規劃和發展中去,通過公眾參與來讓城市規劃更美好,進而讓我們的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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