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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近日在漯河市政府部門評議大會上,來自全市的1027名各界代表現場投票,從159個政府機關內設科室和二級機構中直接選出了3個最差科室。最終,1名科長被摘下烏紗帽,2名科長的前途受到嚴重影響。轟轟烈烈的『千人評政府』引發了人們的關注和熱議。公共監督是行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的關鍵因素,自下而上『公民評議政府』無疑是一種進步。然而,引進公共監督,也應該講究務實高效。如果以這樣大規模的方式進行,不免讓人懷疑其效率和效果。
『千人評差官』的成本是高昂的。從群眾代表的推薦選拔、資格審核,到一千多人的現場參與組織,填寫各種報表、材料和評價載體,在人力、物力、財力,時間、精力和經濟上,對於政府和民眾來說都是耗費巨大的。相對於這樣高昂的成本,監督效率自然要下降。正如漯河一千多群眾代表在政府部門的組織下,興師動眾、勞神費力地忙活很久,所評價出的無非是『三個最差科室』,一個被免職的差官,兩個仕途受到影響的乾部。
為了淘汰『一個差官』,花費如此大的成本,人們不禁要問到底這種方式是否科學?同樣是引入公共監督,原本還有太多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方式可以去選擇。比如網上投票這種既簡便又快捷的方式。事實上,沒有必要非得大操大辦地搞這般『千人現場大評比』。而且,從以往的經驗來看,這種對於權力的『運動式監督』,在現實中的推行要麼是一陣風,要麼會異化成形式主義和面子工程。結果是效率越來越低、成本越來越高。
從我國的現實國情來看,社會中很多人對於行政管理的運作方式和工作流程並不熟悉,他們參政議政的意識、能力和素質等方面都還有待進一步激發和提昇。特別是由於細化評價標准的缺乏,一些人對於行政部門的工作績效評價多帶有個人色彩和主觀意志,很難確保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和真實。誠如報道中所說,『一名群眾代表對50個執法類單位投了40個「不滿意」或「不太滿意」』。而其實,該群眾真的了解50個執法類單位的工作績效嗎?顯然,其所作出的評價帶有個人情緒。
評價過程和評價目的雖然是『公民評議政府』,但從報道中可知,整個評價過程的組織和評價結果的匯總都是由政府部門在擔任,掌握著最終的裁量權,因此這種評價『統計』也難免讓人產生一些疑問。漯河市的『公民評議政府』,暴露出了目前公共監督中普遍存在的一些問題,相關管理部門不妨以此為案例,進一步完善公共監督的管理制度,切實讓這種考評方式能夠促進績效的改善,而不流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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