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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河西越秀路路先生:半個月前,我單位職工小趙在工作時心臟突然感到不適,同事撥打了120急救車將其送到醫院,在醫院急診留觀4日後確診爲心肌梗塞,需住院治療,現病情好轉,即將出院。請問“120”急救車費用中哪些在醫保報銷範圍內,如何報銷?
“有事您言語”專欄記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介紹,根據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門(急)診、門診特殊病等醫療費申報材料規範》規定:“120”急救車費用中藥品費、檢查費、化驗費、吸氧費、治療費、搶救費等,可以在急診留院觀察中支付。根據《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通知》規定:急診搶救留院觀察並轉入住院前7日內的醫療費用,按住院支付。因此,在本市使用“120”急救車的相關費用支付有兩種情形:
一是急診留院觀察未轉住院,發生的“120”相關費用,按門(急)診規定比例報銷;
二是急診留院觀察轉住院,轉住院前7日的“120”相關費用,按住院待遇報銷。
小趙屬於急診留院觀察轉住院,因此急救車費用中符合規定的藥品費、檢查費、化驗費、吸氧費、治療費、搶救費等,可以隨4天的急診留院觀察醫療費用一起,按住院待遇報銷。另外,急救車的車費屬C類目錄,不予報銷。(記者姜豔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