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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天,本報『消費直通車』今晚3·15熱線接到市民電話,詢問消費者在電腦送去維修後是否有權向商家要求提供免費備用機或零配件。為此,消協人士根據相關規定作出解釋,若送修時間不超過60天,消費者只能等待。
據了解,市民張女士兩年前買了一臺恩伯爾臺式電腦,幾天前主機電源出現故障,送到恩伯爾售後處去維修,服務人員告訴張女士由於零件要從外地總部調過來,因此需要10至15個工作日。但是張女士覺得維修期過長,便與服務人員溝通要求對方提供備用電腦或零配件。而商家卻告知消費者,公司沒有免費提供備用機的規定,只能用以舊換新的方式重新購買零配件,即花100元換一個價值200元的新電源。於是她向本報『消費直通車』今晚3·15熱線諮詢該類消費權利。
對於張女士的疑問,市消協工作人員解釋,根據2002年9月1日實施的《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十四條,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60天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注明,憑發貨票和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調換同規格同型號商品;銷售者無原規格型號產品的,應當調換不低於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因此商品維修時間的長短取決於商家售後服務的完善程度,而商家10至15個工作日並沒有違反該規定。消協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應在購買商品時就多了解一下商品的維修與售後,若有必要,可以事先與商家就相關事宜簽訂協議,以便日後維權。(記者王紹芳實習生薛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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