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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消費者張先生與新婚妻子到三亞蜜月旅行,返回後發現托運的四箱水果不知去向,當幾經輾轉的『行李』送到張先生家中時,大部分水果已經腐爛變質,而航空公司和起飛地機場打起了『太極』。此糾紛經東麗區消協反復多方調解,最終張先生獲賠300元。
近日,張先生與新婚妻子到海南旅游,在三亞機場乘機返津,小兩口將購買的四箱熱帶水果辦理了行李托運。二人乘機抵津取行李時卻不見四箱水果的蹤跡。經查得知,該行李被三亞機場值機人員誤發到武漢,行李於次日下午送到張先生家中,大部分水果已經腐爛,要求賠償未果。東麗區消協受理該糾紛後,分別與航空公司和三亞機場取得聯系,雙方推卸責任。消協對航空公司闡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4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賠償損失。最終,航空公司同意賠償消費者經濟損失300元,糾紛得以圓滿解決。(記者王紹芳通訊員尹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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