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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是為了發展經濟』,聽到這樣的理由,實在讓人發笑。近年來,我們經常會聽到一些貪官在面臨法律制裁時,還『創造』出令人捧腹的理由。這些腐敗理由看上去可笑,但更讓人擔懮,說明這些貪官千方百計為自己開脫的同時,已完全失去做人為官的道德底線。
『做慈善』
湖南省臨湘市原副市長餘斌申辯,他所收受的財物中近15萬元已被用於扶貧幫困、社會贊助和公務活動,可不做受賄數額認定。
『為大局』
安徽省黃山市政協原副主席吳洪明在法庭上辯解說:『在具體的工作中,很多事情是約定俗成的,只要考慮到對大局有利,對長遠發展有利,讓局部作些犧牲,都是允許的。』
『臉皮薄』
中鐵信息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審計部原部長李昌波認為收錢不是受賄,而是『我這人臉皮薄,人家一再堅持給,我就不好意思推辭』。
『不懂法』
四川省樂山市市中區水利局原局長曹桂芳說:『直到被逮捕,我纔知道貪污是重罪。』
『女人緣』
重慶市第三人民醫院原院長劉松濤收受賄賂130餘萬元,貪財好色。他能言善辯,自詡為『有情人』,在審判席上一語驚人:『很多女人喜歡我,我也沒辦法』。
『怕孤獨』
湖南省常德市委原副書記、市紀委原書記彭晉鏞,受賄42.07萬元;侵吞公款6.56萬餘元;有110.2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他的邏輯是『看到別人都在弄錢,我不撈錢,感到孤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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