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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因退換貨問題,一顧客與售貨員發生衝突,其間,顧客言辭激烈致售貨員受到刺激當場昏厥。事發後,雙方又為賠償問題鬧上了公堂。日前,南開區法院審理後,判令被告顧客賠償售貨員醫藥費、誤工費的60%,共計500餘元。
佟某是本市一家大型商場某服飾專櫃的售貨員。今年6月28日19:30左右,顧客方某與女友因所購服裝的質量問題,到佟某所在的櫃臺要求退貨,雙方發生爭執。據佟某稱,當時她已告知方某自己心髒不好,方某仍用手指著她大聲嚷,以致她受到驚嚇刺激當場昏厥。隨後,佟某同事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將佟某送往醫院治療。佟某為此花去醫療費670餘元,休假3天造成誤工損失180元。後經派出所多次調解,方某拒不賠償佟某經濟損失,佟某遂訴至法院,索賠醫藥費、誤工費、精神撫慰金等計3900餘元。
被告方某在法庭上仍表示不同意賠償,其提出,他與佟某之間只是語言上的衝突,並沒有身體上的接觸,他也沒有罵佟某。再有,佟某心髒有毛病就不應上班。根據已查明事實,法院認為,原、被告因退換商品事宜產生糾紛,雙方在解決過程中未能采取合理途徑及時溝通化解,致使原告發生昏厥並被送醫院治療。雖然原告發病並非全部由被告的行為所致,但被告在糾紛過程中不當的語言客觀上造成了原告損害後果的發生,存在一定的過錯,故被告應在合理范圍內酌情賠償原告的損失。關於原告主張賠償精神撫慰金的請求,因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給付條件不予支持。綜上,法院作出前述判決。(記者孫啟明通訊員朱健邱淼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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