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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吉林省吉林市商業大廈火災致19死24傷一案,有7名責任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當地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2010年11月5日9時8分,位於吉林市船營區琿春街的吉林商業大廈發生火災,共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傷和財產重大損失,這場大火也成爲2010年中國內地死亡人數最多的火災事故。有關部門成立的調查組查明,起火原因是電氣線路在低溫狀態下短路引起火災,起火點位於商廈一層二區東北部自動扶梯南側的斯舒郎精品店西側倉庫。
檢察機關說,此次被批捕的7人包括:商業大廈總經理葉剛,主管消防副經理佟建波,主管電力設備副經理嶽長貴,主管變電所科長曲立平,保衛科科長馬春光,電工吳春海、宗久順。這其中,犯罪嫌疑人葉剛、佟建波、嶽長貴、曲立平分別爲負有商業大廈消防、電力設備安全指揮和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其他犯罪嫌疑人均爲實際控制、操作人員。
據介紹,火災發生時,保衛科科長馬春光擅離中控室崗位,未能及時啓動消防設備進行火災初期撲救。電工吳春海、宗久順在火災發生時未按照規定切斷室內電源,而將兩套低壓主受開關關閉,致使消防電源開關關閉,消防設施未發揮作用導致火災蔓延。
此外,調查組還發現商廈存在規章制度制定不完善、各部門和職工的職責落實不到位;火災發生後現場混亂,貽誤火災撲救;未按國家標準進行電氣線路鋪設管理,留下安全隱患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