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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法制辦15日公布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次公開征求意見稿)》全文,再度就『新拆遷條例』立法征求公眾意見。根據意見稿,行政強制拆遷將取消,須由政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選取40多個典型城市調查
今年1月29日,國務院法制辦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求意見稿)》首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對此,社會高度關注、討論熱烈。截至3月3日,共收到意見和建議65601條。
國務院法制辦會同有關部門對反饋的意見和建議逐條進行了整理、分析,選取40多個典型城市就建設用地來源、房屋拆遷和土地征收等情況進行了專項調查統計。經過多次論證,聽取專家、有關機關意見之後,形成了此次的二次征求意見稿。
拆遷補償不得低於市場價
針對群眾關心的房屋征收的補償問題,二次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金額,不得低於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公共利益』界定更嚴
征收范圍的確定即公共利益的界定一直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二次征求意見稿規定建設項目都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並明確因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以及教科文衛體、資源環保、防災減災、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以及國家機關辦公用房建設需要可以實行房屋征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經市、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征收范圍補償方案征意見
征收程序是規范政府征收行為、維護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對此,二次征求意見稿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風險評估,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論證,並將房屋征收范圍、征收補償方案予以公布征求意見。
禁止暴力逼迫搬遷
意見稿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脅迫以及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意見稿在法律責任條款中強調,采取暴力、脅迫以及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