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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鄰居臥室堆放雜物起火,引燃另一鄰居違章私搭罩棚,將火災引入自己家中,燒燬家中價值2萬餘元傢俱,卻因無法提供發票得不到全額賠償。
今年6月底,鄰居張先生家發生火災,將旁邊住戶郭先生違章私搭的罩棚引燃導致火情擴大,引入鄭先生房屋,爲此損失財產共計21000元。爲解決火災善後事宜,鄭先生夫妻不得不向單位請假,造成二人誤工費損失1326元,裝修房屋花費3750元。鄭先生將兩家鄰居以及房屋所有單位本市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們賠償自己的損失。法庭上,鄭先生稱此次事故造成家中傢俱全部損壞,彩電、家庭影院、空調、攝像機也被燒燬;因爲保存不慎,其購買傢俱電器的發票已丟失。此外,鄭先生還稱家中有許多字畫也被燒燬。被告張先生經法院公告送達後未到庭應訴,也未提交書面答辯意見。
另一被告郭先生辯稱,火災造成的原因是張先生家中的物品引發的,本案直接侵權人是張先生。同時,郭先生對鄭先生的損失清單提出質疑,認爲傢俱電器和裝修房屋均應提供發票,有些應該折舊。郭先生認爲,自己也是直接受害人,也有一定損失,因此該事故自己沒有任何責任。
被告本市某公司辯稱,公司只對房屋進行管理,起火原因並非管理不善造成,而且有消防責任認定書,因此鄭先生要求公司連帶賠償沒有道理。
法院經審理認爲,火災是由張先生居住房屋引起,後來引燃郭先生搭建的罩棚,又引燃了鄭先生居住的房屋外窗,造成室內電器不同程度燒損。因此,張先生應負主要責任,郭先生負次要責任。對於鄭先生損失的財產,因其不能提供發票,故本院參照火災現場勘驗筆錄和火災事故認定書及鄭先生提供的證據,酌情給付10000元。對其主張的房屋裝修費3750元,誤工費1326元,本院予以支持。精神撫慰金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對其稱損失字畫等,因證據不足不予考慮。其要求公司負連帶責任依據不足,法院亦不予支持。記者王姝雅通訊員南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