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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邱毅(左)、林益世(右)昨天痛批自由時報,一面用頭版頭條批判臺當局置入性行銷,一面又爭取全版置入性行銷廣告,這叫作『要吃、要拿、又要罵』自由時報發言人蘇宇暉昨晚回應,自由時報對置入性行銷的態度一貫,絕對不會拿臺當局的錢出賣新聞。 |
據臺灣媒體報道,馬英九、『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同聲表示,臺當局刊登政令宣導必須注明是廣告;藍營高層平臺昨晚討論確定,在推動『修法』明訂臺當局采購廣告規范前,各部會將自律不得進行置入性行銷。
臺當局從事置入性行銷,遭上百位學者連署抗議,馬英九昨明確表態,認為新聞與廣告應明確區分,避免讓閱聽大眾混淆;只要區分清楚,置入性也能符合一般的倫理規范。
馬英九辦公室昨晚召開平臺會議,由三位秘書長、發言系統與『立院』黨團乾部會商,最後決定通過『立院』總預算附帶主決議,限制臺當局從事置入性行銷;至於『修法』部分,由『行政院』積極研議。
會商也決議,要求政院『修法』前要有具體自律作為,並即刻展開『修法』研議,主要原則是政策行銷應標示廣告,也要求各部門不得購買業配新聞跟政治性置入行銷。
馬英九昨與媒體茶敘時也公開表示,他的基本原則是『新聞跟廣告應該明確區分,同樣的,節目與廣告也是一樣』。
對於『修法』程序,馬英九表示,這是當局與地方都得面對的問題,研擬出一套一致的規范,『我覺得藉這個機會把問題攤開來,大家好好談談,我非常贊成』。
『政院』官員表示,『行政院長』吳敦義明天將在『行政院』會做出重大宣示,由於『五都』首長也將首次共同列席院會,吳敦義也將借此機會,宣示當局、地方共同遵守零置入性行銷原則。
『新聞局長』江啟臣表示,達成『修法』共識,至於是在『預算法』、『衛廣法』還是『采購法』明訂,仍在研議。
吳敦義昨天也坦言,置入性行銷在民進黨時代就有,『重新執政兩年多,沒有把它完全斬斷,這是我們要檢討的地方』;臺當局要做政策的文宣就一定要注明是文宣廣告,不要用新聞形式偽裝,這樣不誠實,容易產生很多看不到的污垢。
他舉例,『陸委會』登廣告宣傳兩岸協議,這很正常,這樣重大的政策媒體不太報道時,臺當局就必須做廣告,讓更多人知道為什麼要簽ECFA。
藍委吐槽:置入定義很難修法太天真
『立法院』昨天達成朝野共識,未來當局的政令宣導,將不得以各種新聞形式包裝,進行置入性行銷,且應明確標示『政令宣導』或『廣告』等字樣,各機關辦理政令宣導情形,明年度起需定期送『立法院』,並上網公告。
但國民黨政策會副執行長蔣乃辛吐槽,『修法』想法太過天真,『何謂置入性行銷都很難定義,遑論「修法」』。
蔣乃辛指出,現在不管平面媒體或電子媒體出現所謂的置入性行銷報道,內容與正常新聞其實沒大太差別,『一般人根本無從判斷』。
他說,置入性行銷定義取決於『社會價值與功能』,但社會價值是與時俱進,不斷再變,不可能訂出規范,一體適用。
民進黨發言人鄭文燦昨天質疑,明年國民黨若以『辛亥一百年』為宣傳基調,辛亥百年可不可以做置入性行銷?馬英九的回應不夠,毫無誠意,也留下灰色地帶。
民進黨立院黨團提案,要求當局各機關政令宣導,必須與媒體『新聞』明確切割,嚴禁以『座談會』、『新聞專題』、『專題報道』等各種新聞形式呈現;各機關所進行的政令宣導與廣告,應明示『政令宣導』或『廣告』字樣,字樣大小比例應比照香煙警語,也應加注辦理機關名稱。
『立法院長』王金平昨天下午召集臺當局總預算案協商,朝野對民進黨團提案達成初步共識,但綠營要求,各機關政令宣導與廣告辦理情形,2010年度需於年度結束後一月內,由『主計處』匯送『立院』。藍營則認為,若僅追溯到本年度,好像只針對國民黨當局,應自2011年度起再定期送『立院』纔合理。
朝野最後同意,明年度起當局機關政令宣導辦理情形,應定期送『立法院』,並同時上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