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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9日,記者從天津中天人力、北方人纔兩大人纔市場了解到,過半職場人願為工作良機割捨年終紅包,不過也有不少人希望兩者兼得。而現在跳槽是否能夠拿到年終獎?天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家表示:對於那些將年終獎的發放寫入公司規章制度或者員工合同中的企業而言,一定要按照約定來發放,不能為防止員工跳槽而擅自拖延甚至不發年終獎。對於一些企業用『年終獎』衝抵加班工資的做法,勞動者一定要對這種行為說不,必要時可撥打12333熱線電話進行舉報投訴。
案例
李強(化名)是國內某銀行的客戶代表,2010年年底面試了一家新銀行,准備今年春節後去上班。但是他聽說,因為年後跳槽的人比較多,自己的老板決定把往年在春節前發放的年終獎拖到4月份以後發放。而他擔心要是現在離開,單位有可能以此為由不發給他年終獎。
解析
因跳槽沒年終獎可申請仲裁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表示,《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如要修改公司福利等涉及員工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當經職代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平等協商,做出決定時應當公示並告知勞動者。也就是說,如果企業與員工就年終獎發放有所約定的,必須按照約定發放;如果年終獎的發放是寫入企業規章制度的,也必須按照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發放。專家表示,年終獎是用人單位根據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員工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而發放的一次性獎金,屬於合法勞動報酬。『而大部分企業都在每年春節前後發放年終獎和雙薪,不少員工正因為顧忌年終獎,都把自己的跳槽時限設定在春節後,或企業發過年終獎之後。』專家提醒,『部分企業會克扣員工部分工資,留到春節後考核發放,但這部分收入不應作為年終獎考慮,如果有員工因為節前跳槽,而沒有拿到這部分工資,應該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權益;若按照企業規定應領到年終獎而沒拿到的,可以收集有關證據,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仲裁時間應從企業發放年終獎的日子開始算起。』
提醒
『年終紅包』≠加班工資
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人士介紹,超時加班、不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一直是勞動者投訴比較多的問題。在日常的勞動保障監察中,經常會發現部分單位在不按規定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時玩了不少『花樣』,而目前投訴比較多的就是以『年終紅包』衝抵加班工資。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出:加班工資與『年終紅包』的性質完全不同,不能相互衝抵。加班工資是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而提供的額外勞動補償,而『年終紅包』是用人單位獎勵職工的一種方式。從國家的法律法規而言,加班工資的計發方法有明確規定,而『年終紅包』的厚薄代表了單位對員工一年工作的肯定,它的發放與否及數量大小,完全由單位自主決定。記者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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