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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年關將至,各大超市者紛紛推出購物滿一定金額返消費券活動,以此刺激消費者前往購物。但並不是所有的超市購物返券都是『餡餅』。近日,消費者張先生給本報熱線打來電話,投訴了他的兩次購物消費返券經歷。
據張先生稱,1月17日,他到華潤萬家天環店購物,店內結賬處掛著『消費滿98元贈10元消費券』、『滿138元贈15元消費券』的標識。當日,他在店內共購物258元,其中有件108元的衣服。該超市另外規定,買指定衣服消費100元返50元消費券。張先生領到50元的消費券後,索要另外15元消費券時,該超市客服人員卻以衣服已返了50元消費券為由,其他購物不再返券。張先生雖然對該超市的做法很氣憤,但還是選擇了忍氣吞聲。
為了將50元消費券花掉,1月19日,張先生再次來到該超市購物,共購物232元。他在超市客服中心領到一張10元消費券和一張5元消費券,兩張消費券連在一起,他沒細看就拿券回家。第二天,張先生取出消費券卻發現,10元的消費券指定的使用日期是2011年1月20日到2月2日,而5元的消費券的指定使用日期則是2011年1月8日至1月19日。也就是說,5元的消費券只有1月19日半天的消費時間,而返券時該超市客服人員根本不做任何提示說明。
一位業內人士指出,商家經商賺的是利,靠的是信譽,不應為蠅頭小利傷了消費者的心。記者也提醒消費者,節日購物不要受商家的促銷手段所誘惑,對商家的購物返券活動更要看仔細。本報記者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