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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法院日前對渭南問題奶粉案一審宣判,渭南市樂康乳業有限公司原經理張文學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0萬元;渭南市樂康乳業有限公司原主管生產的副經理朱書明、原主管銷售的副經理同天虎各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25萬元;另一被告人馬雙林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並處罰金15萬元。
2008年7月至8月,大荔荔華乳業有限公司將20噸『荔華』牌乳粉抵押給馬雙林用以貸款。2009年9月,馬雙林與張文學、同天虎聯系,將其中16.55噸以每噸1.5萬元賣給了樂康乳業公司。張文學、同天虎在馬雙林沒有提供三聚氰胺檢測報告的情況下,授意朱書明安排工人將10噸與本廠生產的『三彩』乳粉按1:2.5的比例攪拌後,裝入樂康乳業公司『三彩』牌包裝袋內。
摻混過程中,工人發現部分『荔華』牌乳粉有結塊、出蟲現象,向張文學匯報,張文學指示將結塊、出蟲的乳粉重新加工後繼續使用,共生產摻混乳粉32.5噸。樂康乳業公司將摻混乳粉分批次委托渭南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檢驗,均未檢出三聚氰胺。樂康乳業公司將28噸摻混乳粉銷往廣東潮安縣龍信食品公司,銷售金額共計43.67萬元,龍信公司又將其中25噸銷給福建省漳州薌城南方食品有限公司。2010年1月初,張文學從龍信公司獲悉樂康公司售出的乳粉三聚氰胺超標,樂康乳業公司便將剩餘的6.55噸『荔華』牌乳粉退給了馬雙林。
福建漳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對樂康乳業公司銷售到南方公司的乳粉抽檢,發現其中兩批次乳粉共5.725噸三聚氰胺超標。後經福建省中心檢驗所復檢,一個批次共2.95噸乳粉三聚氰胺超標。事發後,樂康乳業公司派員赴漳州,對抽檢不合格的兩個批次乳粉予以就地銷毀,剩餘的19.275噸乳粉及其產品被銷毀或封存。2010年1月8日,渭南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對存放於馬雙林處的6.55噸21批次『荔華』乳粉進行了抽檢,其中17批次三聚氰胺超標,隨後全部銷毀。2010年1月22日,樂康乳業公司將庫存的摻混乳粉4.5噸全部銷毀。
另據了解,原檢察機關指控的以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准食品罪,因所有涉案奶粉均已銷毀,無法做省級以上有毒物質鑒定,所以,法院依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以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