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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據北京媒體報道,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已向北京市高院下發了通知,醉駕案件可視具體案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這個通知再次引發了眾多網友的熱議。
這兩天,正當媒體和網友們為『醉駕是否入刑』爭論不斷的時候,最高法近日又下發了一個通知,這個通知是向北京市高院下發的。該通知稱,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常見多發,各院應高度重視,具體追究刑事責任,應慎重穩妥。通知中還稱,如果上報的醉駕案件中,存在已經采取強制措施的,法院可視案件的具體案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保證程序合法。
對於該通知提到的『依法變更強制措施』,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所長、北京市法學會顧問陳澤憲解釋說,最高法所指的『依法變更強制措施』,指的是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非羈押措施。
此前,在最高法副院長張軍有關醉駕並非一律入刑的言論出來後,公眾擔心這是給官員醉駕和特權醉駕留下口子。這一次,最高法下發的這個通知再次引起了網友們質疑,抓了的人還能放,會不會存在『走後門』、選擇性執法等問題?
對此,有關法律專家表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非羈押措施,實際上這個權利不是給予某個人的,而是我國法律中保護所有被告人的一條。這位專家解釋說,對犯有輕罪的被告人,允許其在審判前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在保證不逃避偵查、隨傳隨到的情況下,解除羈押回家等候審判。因為醉駕屬於輕罪,因此特意做此規定。
綜合各大網站的跟帖和評論來看,網友們的態度大多依然是偏向不必做過多司法解釋,不給法律留後門。搜狐網友『天涯海閣』表示,醉駕既然上昇到刑法的高度,就不應有大的漏洞,執法的彈性不宜過大,否則容易產生腐敗。有網友回帖說,就怕實際操作上有差別,有錢權的,就被取保候審了,窮人老百姓拿什麼讓法官取保候審?還有的網友表示,其實公眾質疑的不是法律本身,而是對司法機關信任的缺失。因此,在醉駕入刑的問題上,更需要司法機關透明和公開,讓公眾能明白和逐漸接受並不是有錢、有權就能逃避醉駕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