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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本市首例危險駕駛案在東麗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醉駕入刑』第一人劉會軍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據了解,今年5月2日16時許,被告李會軍醉酒後駕駛牌照號為津DH0933的瑞風小客車沿東麗區民族路由南向北行至中河化工廠附近時,車輛前部右側撞到前方順行五菱車左後角後,李會軍駕車駛入逆道與沿民族路由北向南正常行駛的金杯車相撞,導致金杯車又與後車碰撞,造成四輛車不同程度損壞。當天17時40分,經檢測李會軍每百毫昇血液酒精含量為210.78毫克屬醉酒狀態。
5月3日被告李會軍被刑事拘留後,東麗區人民檢察院對李會軍提起公訴。昨天9時30分,東麗區人民法院就被告人李會軍醉酒狀態下危險駕駛危害公共安全公開開庭審理,被告李會軍對醉酒狀態駕車與三輛正常行駛車輛發生連環相撞交通事故無異議。
東麗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會軍醉酒後在道路上駕車對公共安全構成潛在危險,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予處罰。鑒於被告人歸案後能如實交代犯罪事實且協議解決了民事賠償事宜,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因此,東麗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會軍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