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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未滿18周歲的曾健(化名)因為駕駛摩托車與人追尾而發生爭吵,衝動的他持刀將對方手腳砍傷,後被警方取保候審。2008年5月15日,曾健從重慶巫山縣的老家來中山,他原本想要忘記自己是個“罪人”,痛改前非,踏踏實實在中山找份工作。
但生活並不是他想的那般簡單。只有小學文化學歷的他,帶著犯罪前科“標簽”,找工作到處碰壁,為此,他乾脆改名“向光建”。但擁有刑事“污點”的他卻始終難於融入社會,沒隔多久,他就再犯事。今年6月,因故意傷人罪,曾健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判處兩年有期徒刑。
“一失足成千古恨,有誰會傻到故意去犯罪呢?”這在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黃健敏看來,因年少無知,或衝動或受人挑撥,不少未成年人犯下罪行,令人痛惜。但當他們刑滿釋放,帶著有“犯罪前科”的標簽走上社會後,昇學、就業很容易碰壁,“破罐子破摔”後,容易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相關道路規定,中山市法院從今年5月1日開始實施未成年人前科消滅制度,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將不再作為累犯情節認定和記入檔案。僅市第一人民法院,截至目前就有12宗案件12人適用“前科消滅”制度。
永久封存
[未成年人犯罪的檔案永久封存,由相關司法部門加密保存,與前科有關的犯罪事實將不在對社會公開的任何檔案中載明。]
李文(化名)是河南省襄城縣人,2002年7月,不滿18周歲的他因犯搶劫罪、盜竊罪,當年被河南省襄城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2006年因減刑釋放,隨後他輾轉至中山火炬開發區打工。
2010年8月15日晚上9時許,李文伙同葛某波、“小六”竄至火炬開發區張家邊四村逸仙路15號“楊記三鮮燴面館”門口處,采用毆打等暴力方法搶走被害人韓某傑的人民幣100元及金得利牌2516型手表1塊,價值人民幣370元。今年6月9日,他被市第一法院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依法未認定其為累犯。
其實,在中山仍有一些類似的案例。據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介紹,大量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都表明,未成年罪犯在主觀上都具有作案動機單純、隨意性大、主觀惡性不大等特點。這些特點說明了兩點:一是未成年罪犯相對來說社會危害性較小,所以其不應承擔成年罪犯同等的刑事責任;二是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在行為方式上隨意性強,只要社會能給其恰當而又有效的教育、挽救措施,未成年罪犯是能夠較容易地“改邪歸正”,做一個健全的社會人的。
很多未成年罪犯因有前科,很難再融入社會,有一種‘破罐子破摔’的心態。”黃健敏說,前科的存在,將對未成年罪犯產生一系列的消極影響或者不利的法律後果,如導致其在民事和行政等方面的資格或者權利受到限制或者被剝奪。取消曾對被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的刑事污點,有利於對他們的教育和感化,使其改過自新、重返社會。
其實,“未成年罪犯的轉化更需要一個寬松的社會環境、足夠的悔改餘地和繼續發展的空間。”今年5月1日實行的前科消滅制度,就是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創造更好的法制環境。
按照法律規定,“前科消滅”後,未成年人犯罪的檔案被永久封存,由相關司法部門加密保存,與前科有關的犯罪事實,將不在對社會公開的任何檔案中載明。黃健敏說,在他們找工作、昇學時也免除報告義務。
此外,這些未成年人的“犯罪前科”消滅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他們曾經犯罪為由,在一般的昇學、就業、經營等方面進行歧視,學校、用人單位不得因其曾經犯罪,而拒絕其復學、昇學、就業和錄用。
縱容犯罪?
[中山將逐步完善對未成年人的跟蹤幫教制度,避免其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在中山,不少人因為享受到了該項“前科消滅”制度的益處,即便是在隨後再次犯罪中,也不得作為從重處罰情節。在上述的案例中,曾健、李文都犯罪數次,在市第一法院的適用者中,一些人犯罪次數多達四五次,這種“累犯”在未成時的前科仍然消滅,這是否會又有縱容未成年犯罪呢?
對此,黃健敏表示,雖然法律規定對未成年人的前科予以消滅,但是其之前的犯罪記錄也會作為前科劣跡在量刑時予以考慮從重處罰,不存在“縱容”的情況。此外,從某種意義上看,對於未成年人犯罪來說,社會的責任大於未成年人犯罪自身的責任。打擊僅是低層次的防范,預防纔是最有效的手段。對其實行“前科消滅”制度,讓其感受到法律對未成年人特殊群體所給予的道義體恤和人性溫暖,從而喚起其內心的感動與悔悟,以達到順利實施下一步的教育、挽救措施的目的。
為了更好地實現設置未成年人的犯罪前科消滅制度的目的,法院正結合社區矯正工作,逐步完善對未成年罪犯的跟蹤幫教制度,以避免未成年罪犯再次走上犯罪道路。根據案例,他們曾對一些未成年人回訪,發現他們找工作、昇學時,因貼有“犯罪前科”的標簽,困難重重,屢受歧視,人生前景黯淡。
俗話說,知錯能改善莫大焉。設置前科消滅制度,目的是喚醒未成年罪犯的悔罪意識,培養和提高他們辨別是非的能力,為更多未成年人清白地走上社會掃清障礙,絕非“縱容未成年人犯罪”。
制度擴容?
[未成年人的前科消滅制度能否擴大范圍,讓在校學生也能夠享受這一政策?]
大學生小雷3年前因和家人朋友吵架,一時衝動,搶劫了一位路人,被判緩刑。如今緩刑期滿,將要踏上社會,纔發現當時的一時衝動將留下前科,影響未來的前途。
近日,放假回家的小雷來到了第一人民法院,高高瘦瘦的小雷戴著一副眼睛,看上去非常斯文,讓人無法將他和搶劫犯聯系在一起。當被問及3年前為何會衝動時,他喃喃地回答:“不記得了,不願去想。”
原來,2008年8月16日凌晨1時許,原本在廣州玩耍的小雷和從未吵過架的好友鬧翻,心情極其糟糕,當晚趕回中山。他來到紫來大街,尾隨一位女士並用手卡住對方的脖子,致使被害人雙膝部及雙手輕微擦傷。小雷搶走該女士的手袋1個,內有現金人民幣113.1元以及手機等價值人民幣408元的物品。後被法院以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緩刑期至今年11月13日。
小雷父母均為下崗工人,在居住的小區附近經營一士多店。母親對他管教甚嚴,但父親經常和他爭吵,關系較為緊張。案發當時,小雷是醫學院大一學生,剛滿20歲。
“我不希望這名在校大學生因為一時失足而前途盡毀,因為他是我辦案以來第一宗遇到在校大學生犯罪的案子。”法官黃健敏說,小雷讀的是臨床醫學,作為未來的一名醫生,醫德是最重要的!“如果一個心理不健康、思想道德低下的人當醫生,那對病人來說是更大的災難。”
“許多未成年人犯案時不懂事,被人教唆乾了壞事,要是總背著個有罪標簽,到哪兒都抬不起頭,就算他們想改過自新也難。”有法官認為,“未成年的前科消滅制度應當擴大范圍,讓在校學生也能夠享受這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