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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該案被害者家屬的代理律師、北京市中淇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勇介紹,他們已經接到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通知,李昌奎故意殺人、強奸案再審定於2011年8月22日上午8:00在昭通市進行,案件由省高院開庭審理。
【事件回顧】
2009年5月16日,雲南省巧家縣茂租鄉鸚哥村19歲少女王家飛與3歲的弟弟王家紅被村民李昌奎殘忍殺害。2010年7月15日雲南省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判處以強奸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判處李昌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1年3月4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強奸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判處李昌奎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終審判決。就因為有了“死緩”這個“免死牌”,兩份一字之差的判決書,頓時間在家屬間和網絡上引起軒然大波。
一件瑣事引發兩條人命
2009年5月14日,雲南省巧家縣茂租鄉鸚哥村村民李昌國(李昌奎兄長)與陳禮金(王家飛母親)因收取水管費的瑣事發生爭吵打架,陳禮金稱李昌奎家人曾於2007年托人到陳家說媒,但遭到陳家拒絕,為此兩家積有矛盾。因感情糾紛一直想報復王家飛的李昌奎在得知家人與王家發生爭執後,遠在四川西昌打工的李昌奎在得知情況後隨即趕回巧家縣茂租鄉鸚哥村,5月16日下午1點在王廷金(王家飛父親)門口遇到王家飛(18歲)及其弟王家紅(3歲),李昌奎以兩家的糾紛同王家飛發生爭吵抓打,抓打過程中李昌奎將王家飛褲襠撕爛,並在王家廚房門口將王掐暈後實施強奸。王家飛在遭到李昌奎的強暴後被其使用鋤頭敲打致死,並隨後被拖至內屋,懵然不懂年僅三歲的王家紅被李昌奎倒提摔死在鐵門門方,並隨後將姐弟二人用繩子把脖子勒緊,李昌奎在制造血案之後逃離現場。經鑒定王家飛、王家紅均系顱內損傷伴機械性窒息死亡。
“5.16”血案發生後震驚了滇川兩省交界的巧家、寧南、布拖、金陽等地區。雲南省巧家縣公安局迅速向全國發出通緝,並會同四川省寧南、普格、布拖、金陽等周邊縣一起設崗堵卡,捉拿凶犯。
李昌奎在2009年5月20日在出逃4天後逃至四川省普格縣時向城南派出所投案自首,並被處以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批准逮捕關押在巧家縣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