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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你東西給我算清楚!”近日,一對年輕夫妻來到鄞州區婚姻登記處,怒氣衝衝的女方不時用鄙視的眼神看看男方。
結婚證顯示,男方小曾和女方小張結婚三個月,兩人都是30歲不到。
“你們不要衝動,別有點事就鬧離婚。”工作人員好心提醒。
“別說了,這麼摳的男人我不要。”小張撇撇嘴,一副不在乎的表情。小曾沈默。
小張說,他們是別人介紹認識的,當時小曾對她很貼心,她要什麼,就買什麼。可結婚後,一切都變了,特別是房子的事,最終讓她決心離婚。
丈夫父母買的房,房產證不肯加老婆名字
“我們結婚前,小曾的父母花了100多萬給我們買了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小張說,當時房子買了後,小曾家沒錢裝修,她和父母要了20多萬元裝修房子。
“前些天,他在弄房產證,我問他加不加我的名字,他不搭理我。這幾天,朋友們都說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實施,房產證加上我的名字纔會更有保障,”小張說,不管怎麼樣,她家也出了力,房產證加不加名字是小曾一句話的事,沒必要拖著。
她又催小曾。迫於無奈,小曾說出了自己的想法。他說,這房子是他父母買的,怎麼說也是他父母的錢,不好意思加小張的名字。
“他還敷衍我,說只要感情好,這種都無所謂的。”小張說,她越想越生氣,覺得小曾對她不是真心的,“要真是感情好,給我半套房又沒什麼的。”
兩人約定,離婚後房子歸小曾所有,小張要回用於裝修的20多萬元。
婚姻法新司法解釋,讓一些女孩有壓力
昨天,鄞州區婚姻登記處來了一對要結婚的小年輕。他們紅色情侶T恤,手牽著手。
男的說,他們是大學同學,談了五六年了。說起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小伙子說,他早已把父母買的房子過戶給了老婆。“房子是誰的不重要,重要的是感情。”他說。
但記者了解到,新司法解釋出臺,也讓一些准備結婚的女孩感到了壓力。
陳小姐在廣告公司工作。她說,他們正准備買房,本來說好男方家承擔首付40萬元,女方家出一輛車當陪嫁,以後還貸共同承擔。“新司法解釋出來後,我媽堅決要求房產證寫上我的名字,說車子、裝修不搞了,省下錢來付首付。”
剛剛領到結婚證的寧波本地人樓小姐則告訴記者,公公婆婆給老公買了套房,只寫了老公一人名字,“看他們的意思是不想加我的名,不過我也無所謂,畢竟是他父母自己的錢,沒話說,就是心裡可能有點別扭吧。”
民政局:新司法解釋出臺一周,離婚人數沒有大變化
昨天,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寧波下屬各區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人數為812對,離婚人數為362對,結婚人數處於正常水平,離婚人數比平均數略高。工作人員說:“數字上看不出大變化,但有個新動向:來登記離婚、結婚的,談房子方面事情的多起來了。”
寧波市民政局社會事務處工作人員說,新司法解釋出臺對離婚數大體沒有影響。婚姻首先是看感情,而不是其他,如果感情不存在了,纔會考慮房屋等問題。“上周的離婚人數比平均值略高,是因為每年天熱季節,"情緒中暑"鬧離婚會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