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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首例“學生性侵學生案”出自該校
判賠118萬元新臺幣
據了解,因本次“集體性侵案”而成為焦點的這所臺南特教學校,曾在今年二月份爆出臺灣首例“學生性侵學生案”。據被害女學生訴訟代理人、“人本教育基金會”工作人員張萍說,被害女學生某天向家長表示下體不舒服,纔揭發此性侵丑聞。
該女生患有聽力障礙,被學弟“性侵”後,曾通過日記、紙條、周記等方式向老師求救。但老師沒有及時給予協助,放任李姓少年對聽障女生“性侵”8次。案件審理後,特教學校被判賠償受害女生118萬元新臺幣。
令人氣憤的是,在案件訴訟期間,時任特教學校校長林某還打電話給被害女學生母親說:“事情既然發生了,他們就乾脆結婚吧!”而涉案女老師,事後只是被記一次小過。
此外,該校涉案歷程最久的是一名目前讀初一的男生,在小學四年級到六年級期間,曾犯下20多起猥褻、性侵女生案。當時校方表示,這名男學生身材健壯,母親在他小時候就離家出走,家裡只剩爺爺、父親和一名弟弟。該生不懂得與女性相處,加上家長屢次公然在兩兄弟面前看色情片,造成男學生的性好奇和性衝動。事後校方強制取消該男生在校住宿的資格,並強制要求其家庭成員每周接受專業機構心理諮詢輔導。
校園性侵丑聞當屬個案
並不代表臺灣特教水平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臺灣的特教對象主要包括兩大類學生,一類是智商超群、潛能優秀的學生,另一類則是身體存在某些缺陷,比如聾、啞、智障等。
對於近日發生的臺南特教學校集體性侵案,臺灣資深媒體評論員唐湘龍先生稱,兩年發生128起性侵案,的確駭人聽聞,由於校方的長期隱瞞,再加上案件情節嚴重,因此整個社會頗為震驚。不能否認的是,這所學校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但是,這絕不代表整個臺灣特教系統的水平,只是個別情況,不能由此推出其他臺灣特教學校也是如此。
現在人們最擔心的是,性侵事件對其他學生的影響。
劣師淘汰困難重重
受害學生只能選擇轉學嗎?
深思
據臺灣媒體報道,特教學校性侵案件發生後,媒體把目光轉向了臺灣教師淘汰機制。
臺民間團體的一名工作人員說,每當學生成為受害者時,校長及行政人員會記過免職,對孩子的身心傷害卻是一輩子,而那些劣師仍可當家教或前往其他學校任教,工作權依舊存在,多數受害家長則選擇轉學、轉班,另覓適合子女的求學環境。因此,問題並沒有解決:“真正該離開的是這些不適任教師,不過,最後往往是家長、學生失望地默默離開。”
依照臺灣相關法律,為避免學校發生“校園性侵事件”,若知情而隱匿不報,可依照2010年9月6日與2010年9月16日修正發布的“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對當事領導和教師記大過。
根據臺教育部門的統計,一年僅淘汰不適任教師平均42人。因此,不難發現落實劣師的退場機制,仍舊困難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