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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從天津市稅務部門獲悉,爲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規範發票使用,從明年起本市停止使用《天津市服務行業專用發票(千元版)》(以下簡稱“服務千元版發票”)。單位和個人從昨日開始換髮規定的其他的發票。
據悉,原使用服務千元版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自2011年10月1日起,按照有關規定,根據其從事的行業或經營項目向主管地稅局申請領購《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或其他發票。用票單位和個人已經領購的服務千元版發票可以繼續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2012年2月29日前,用票單位和個人應持已領未用的空白服務千元版發票,到主管地稅局辦理繳銷手續。(記者劉英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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