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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外地男子王某在飯店內招待老鄉,因上菜緩慢及部分菜品不合口味,王某便認爲是飯店老闆故意刁難,讓自己折了面子,借酒勁實施報復,於深夜來到飯店銀臺,將錢箱內6000餘元現金偷走。日前,濱海新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
被告人王某現年32歲,曾有盜竊前科,2010年8月被釋放後來津,在塘沽打工。今年4月上旬一天,王某爲幾名剛剛從原籍地來津投靠他的老鄉“接風”。席間,由於高聲飲酒說話,干擾了其他客人就餐,飯店方曾提醒王某降低音量,引起王某不滿。此後,由於兩道熱菜不合口味,加之上菜慢,王某認爲是飯店老闆故意給他難堪,讓他在老鄉面前“栽面”。散席後,王某越想越氣,決定實施報復。到了深夜,王某趁人不備悄悄鑽窗溜進飯店,撬開銀臺,將6000餘元現金偷走。
由於道路周邊及飯店內均安裝了監控攝像頭,王某行徑被拍得一清二楚,警方經走訪調查,於兩個月後將王某抓獲。日前,濱海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王某行爲已構成盜竊罪。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後5年內再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通訊員郭玉鑫記者解金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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