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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雲南省紀委、雲南省監察廳向社會通報:雲南省教育廳辦公室副主任李恩闊在省委換屆考察期間,利用互聯網惡意誹謗領導幹部,於10月17日被省委高校紀工委、省教育廳給予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
李恩闊1972年出生,湖南省邵陽市人,2009年起歷任《紅河日報》副主編,《雲南教育》報刊社副社長等職。2009年5月任省委高校工委辦公室副主任、省教育廳辦公室副主任,2011年4月主持省委高校工委辦公室、省教育廳辦公室工作。
經查,李恩闊在紅河州工作期間,曾對紅河州委某主要領導產生不滿。2011年8月,李恩闊道聽途說了解到紅河州委某主要領導可能會列入省委換屆考察對象。爲發泄私憤,損毀領導形象,使其在換屆時無法成爲省級領導推薦人選,李恩闊憑自己想象、故意捏造事實,於8月28日上午在辦公室電腦上編寫了標題爲《紅河州委某領導妙評高爾夫》的電子文檔,交給其友肖某,要求肖某在省委換屆考察開始時發在互聯網上並找人跟帖。肖某按照李恩闊的安排,於9月3日至5日期間,分別通過某桑拿中心和肖某辦公室的電腦在互聯網上發出了《紅河州委某領導妙評高爾夫》的網貼。李恩闊多次查看並跟帖,誹謗某領導。
另查明,李恩闊利用擔任雲南省教育廳辦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的職務便利,在今年秋季大學、中學、小學、幼兒園的招生中,組成涉及省、州、縣三級的多重關係網和利益鏈,通過爲學生辦理入學、錄取、擇校、選校等手續,層層盤剝,大肆收受賄賂,現已查證覈實李恩闊受賄就達41.5萬元,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雲南省紀委、監察廳認爲,李恩闊的行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完全背離一名黨員領導幹部的基本道德,不但損害了他人聲譽,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而且干擾破壞了國家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敗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極其惡劣的政治和社會影響。雲南省紀委、監察廳要求,全省各級各部門和廣大黨員領導幹部要從李恩闊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訓,引以爲戒,堅決抵制和反對誹謗、誣告陷害等歪風邪氣和違紀違法行爲,自覺維護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確保換屆工作圓滿完成,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過渡和順利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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