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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東在法庭上懺悔自己的罪行
受賄300餘萬元,另對84.4萬餘元的家庭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今年8月,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教育局原局長許東被法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據了解,許東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是聊城市教育系統迄今發現的涉案金額最大、影響最大的一起職務犯罪案件。
要不是知情人舉報,許東也許不會『落馬』,因為他把自己的罪行隱藏得很好:全家的存款不足10萬元,名下的房產也只有一處。這些假象甚至在辦案之初蒙騙了檢察官。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許東最終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應有的代價。
研究如何化解『落馬』風險
2010年8月19日,根據聊城市檢察院指定管轄,冠縣檢察院負責辦理此案。由於案件材料只有幾封舉報信,舉報信稱許東在擔任東昌府區教育局長期間收受多名建築商的巨額賄賂。為防止打草驚蛇,辦案檢察官首先從外圍展開了秘密初查,發現許東全家的存款不足10萬元,其名下的房產只有一處,還是單位當年分的房。
初查的結果讓辦案檢察官一度產生困惑:許東夫婦近30年的工資收入,應該不只這些,肯定另有隱情。後來查明的事實證明辦案檢察官的這種判斷是正確的。
檢察機關查明:1999年至2009年8月,許東在擔任東昌府區教育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中小學危房改造、校捨維修等方面,收受張某等17名建築商的賄賂250餘萬元;在教育系統調整乾部職務、崗位以及大學生就業安排過程中,收受71名請托人的財物58萬餘元。此外,還對84.4萬餘元的家庭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為避免事情敗露,早在1999年,許東就開始研究如何化解『落馬』的風險。
轉移隱匿非法財產
許東發現,把受賄的巨額現金放在家裡、存在銀行或者花掉,都有極大的風險。如何把這『燙手的山芋』消化掉,他著實動了一番腦筋。
據許東供述:『如果不義之財顯露在自己名下,案發以後就不是自己的了;如果這些財產不在自己名下,那麼可以相對容易地躲過紀檢和檢察,雖然不在自己名下但它實際上還是自己的。』在這樣的思維邏輯指導下,許東想到了一招通過投資來隱匿非法財產。
2003年9月,許東在聊城市新東方廣場買了八套商鋪,價值55.6萬餘元,用的是其岳父、岳母和妻弟夫婦的名義;2004年2月,許東分別以其大妹、二妹夫婦之名購買商鋪兩套,價值43.3萬餘元。
2007年,許東以其岳母之名在陽谷鳳祥集團集資80萬元。2008年,以其大妹之名在聊城久安房地產公司集資81.3萬元;以其岳父之名集資33.5萬元。2009年3月,又以其他四個遠房親屬之名在聊城市建設路小學集資80萬元……
就這樣,許東通過借用親屬的身份證,把受賄來的款項連同合法收入一起用於在高級商場購買商鋪,或參與企業集資,並將這些資產登記在他人的名下。許東將這些房產、投資的手續放在一個保險箱裡,寄存其大妹家。他囑咐妹妹說:『一定要保管好這個保險箱,箱子裡放著機密文件,千萬不要打開,也不要跟別人說。』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