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新北市李姓男子不滿在科技公司上班的陳姓前女友將他趕離同居處,以裸照恐嚇100萬元未果,將她的裸照用電子郵件廣寄給她的同事、親友,新竹地院昨天將李男依恐嚇取財、加重誹謗罪判刑2年。
檢警調查發現,54歲的李男與陳女原本在新竹市同居,2009年7月陳女不堪李男一直用她的視訊裸照恐嚇她,找警察把李男趕出同居處,李男覺得很難堪,用電子郵件寄了多封『淫賤女員工』等字眼的恐嚇信,要挾她100萬元買斷裸照,否則寄給她的同事和親友。
陳女指控,看到恐嚇信嚇死了,李男沒要到錢,就寄了3封附有她裸照的電子郵件給她的同事及親友,內容指她淫賤、在公司有很多曖昧奸情、喜歡有妻之夫,同事將信轉寄給她,她纔崩潰報警。
李男反駁,因陳女欠債未還,纔用較嚴重的文字提醒她,請她主動聯絡,後又改口沒有債務問題,是因搬離同居處後,陳女換了手機號碼,無法聯絡,纔寄信希望她主動聯絡,但法官認為,李男信中都提到要在期限內匯錢,沒有要聯絡的意思,且寄這些信已造成陳女承受莫大恐懼及身心嚴重危害,遲無法撫平,因此將李男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