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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知名作曲家蘇越被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以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這個曾在歌壇上掀起“西北風”的資深音樂人,最終因詐騙5700餘萬鋃鐺入獄。他當庭上吐露:“後半生沒能做轟轟烈烈的事情,遇到風險的時候采取了非常愚蠢的辦法,給家人帶來的傷害也非常大。”
法院認為,蘇越作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其單位具有承接迎奧運巡演資格或以為單位增資的事實,以單位名義,采取與他人簽訂協議的手段,騙取他人錢款,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聽判後,55歲的蘇越表情僵硬。面對圍攏上來的記者,穿著號服、戴著手銬的蘇越自嘲道:“一輩子接受了無數采訪,這麼接受采訪還是第一次。”蘇越覺得無期徒刑判得有些重,他會上訴。
當被問到文化商人的身份時,一直顯得神態輕松的蘇越突然眼圈泛紅,哽咽不已:“當我認識我愛人(86版《紅樓夢》晴雯的飾演者安雯)時,我有3個夢想,第一個夢想是創作一首歌讓全世界的華人都會唱,在1985年時我寫了《血染的風采》、《黃土高坡》;第二個夢想是在我最紅的時候急流勇退,到日本去學習,從國外帶回一套完整的培養歌手的機制;第三個夢想是在中國創辦一個像樣的文化企業,走產業化的道路,為中國樹立一個核心的文化價值。”
蘇越說,前兩個願望都實現了,但自己倒在第三個願望上。2005年到2006年,蘇越開始擴大投資規模,但生產的電視劇被電視臺大量退片,被佔壓的資金1億元,公司開始出現巨額虧損。蘇越愛面子、虛榮心強,不願讓股東知道公司虧損,選擇了借高利貸。至案發時,負債達上億元,光利息就達6000餘萬元。
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間,蘇越虛構偽造多個單位的文件、私刻印章、模仿他人簽名,先後與信怡投資公司、包頭市興華信用投資公司等簽訂演出合同書和投資合作協議,總借款達5700多萬元,至案發時,造成3家公司2800餘萬元損失無法追回。
蘇越今天在最後陳述時,希望法院能夠考慮其都是為了企業纔這麼做的,從寬處理。但法院認為,對與被害單位、被害人簽訂的合同,蘇越及其單位不可能履行,實際也未履行,從其行為及結果看,應認定蘇越及其單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其行為符合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蘇越的辯解不能成立,法院未予采納。
今天蘇越開庭時意外看到了前妻安雯的姐姐前來旁聽。談及與安雯的感情,蘇越說自己對不起她:在最困難時,蘇越背著安雯把房子、車子全部變相抵押,安雯的存款也悉數用以填補巨額債務。蘇越說自己原本還想破鏡重圓,“但我現在這個樣子了,也不想給大家添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