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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11月16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經國務院同意的《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同時印發了《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和《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明確從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
改革試點的主要內容爲:在現行增值稅17%和13%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租賃有形動產等適用17%稅率,交通運輸業、建築業等適用11%稅率,其他部分現代服務業適用6%稅率。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郵電通信業、現代服務業、文化體育業、銷售不動產和轉讓無形資產,原則上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金融保險業和生活性服務業,原則上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
試點方案還明確,營業稅改徵的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管。國家稅務總局負責制定改革試點的徵管辦法,擴展增值稅管理信息系統和稅收徵管信息系統,設計並統一印製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面做好相關征管準備和實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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