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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政府公務用車新的採購標準出臺。昨日,工信部官方網站對外發布了《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管理細則》,要求包括新能源轎車在內的轎車最高限價18萬元。
據瞭解,工信部、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的有關要求,制定了《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管理細則》,對於今後公務車的標準提出了具體的要求。所謂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用於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分爲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車型則包括轎車、越野車及多功能乘用車。
該細則對於轎車提出明確的排量和價格限制。具體來說,要求新購的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發動機排氣量不超過1.8升,價格不超過18萬元,其中機要通信用車發動機排氣量不超過1.6升,價格不超過12萬元;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等新能源轎車扣除財政補助後價格不超過18萬元。對於其他車型的採購標準則結合實際用車需求並按照有關規定確定。記者看到,對於公務用的越野車要求排量不超過2.5升,多功能乘用車則不超過2.4升。
該細則的出臺使得我國公務車的改革更進一步。今年9月份,《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中辦發〔2011〕2號)下發,當時要求黨政機關一般公務用車配備排氣量1.8升(含)以下、價格18萬元以內的轎車,當時對新能源汽車的價格描述爲“以補助後的價格爲計價標準”。
同時,該細則對於生產企業也有一定的條件限制,包括近三年內沒有重大知識產權糾紛、重大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及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爲。另外該細則指出,已停產的、廠家申報價超過規定價格的、產品參數和配置信息發生較大變化的車輛將被取消入選資格。
據瞭解,目前2012年度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的制定工作已經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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