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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深圳訊記者宋王羣報道:深鹽路人行天橋橋面鋪裝工程存在轉包和質量等方面問題(詳見羊城晚報11月10日A10版報道),對此,深圳市交通運輸委昨天第二次就此事作出迴應:深鹽路6座人行天橋橋面鋪裝工程確實存在轉包、質量等問題,該委已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並責成路橋建設集團儘快對出現質量問題的人行天橋橋面全面整改修復。
深圳市交委在迴應中表示,路橋建設集團鹽田分公司隱瞞事實真相、提供虛假清單等材料。東部交通運輸局未經深入調查覈實,就工程轉包、質量等問題發佈了失實的信息。對此,市交委向媒體和公衆表示道歉。
施工單位存在轉包行爲
深圳市交委在迴應中稱,路橋建設集團承接深鹽路橋面鋪裝工程後,安排下屬鹽田分公司負責實施。鹽田分公司與勞務分包隊林某簽訂了2010年度勞務分包合同,約定包工不包料,該6座人行天橋橋面鋪裝施工包含在年度勞務分包合同內。但鹽田分公司違規以“30萬元勞務費+40萬元材料代購”的形式將項目整體包給林某。林某又將項目轉包給曹某。曹某完成唯冠天橋施工後,又將其他5座天橋以25萬元再次包給昆昂公司王某。
橋面鋪裝後不久,除唯冠天橋外,其他5座天橋均出現橋面PU鋪裝層破損、鼓包、梯道止滑防踢包封脫落等質量問題,雖經多次修補,但仍未從根本上解決。出現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工程轉包後導致實際施工單位投入不足,無法按照確保質量的工藝、工序進行施工,存在偷工減料行爲;二是路橋建設集團鹽田分公司將工程轉包後,未履行施工方質量管理職責,監理單位未嚴格履行現場監理職責,東部交通運輸局現場管理不到位,工程質量得不到有效保證;三是除唯冠天橋外,其他5座天橋鋪裝後未達到養護期限,提前開放通行,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工程質量等。
項目有虛報工程量行爲
深鹽路6座人行天橋橋面及梯道鋪裝工程計價原則按小修保養通用做法採用覈銷制,工程量按實覈算,工程造價最終以市交通工程造價管理站審定爲準。路橋建設集團鹽田分公司報送的6座人行天橋工程量爲3319平方米、結構層厚度爲1.2釐米,東部交通運輸局據此初步暫定工程造價爲160萬元。經查實,6座人行天橋實際工程量(含橋面和梯道)爲2495平方米,實際層厚度爲0.8-1.2釐米,路橋建設集團鹽田分公司存在虛報工程量行爲。
目前,該工程尚未進行工程驗收和工程結算,工程結算將以覈實後的實際工程量和相關計價標準予以覈定。經調查分析,承包單位以25萬元價格承攬除唯冠天橋外的5座天橋橋面和梯道鋪裝工程,難以按照確保質量的工藝、工序和材料進行施工。
針對調查發現的問題,深圳市交通運輸委決定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責令深圳市路橋建設集團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鹽田分公司經理施某降職處分,調離工作崗位;對項目負責人鹽田分公司副經理劉某撤職處分;深圳市路橋建設集團鹽田分公司1年內不得進入深圳市交通養護市場;責令深圳市路橋建設集團儘快對出現質量問題的人行天橋橋面全面整改修復,並承擔所有費用;深圳市魯班建設監理有限公司1年內不得參與深圳市交通養護監理投標;對負有分管責任的東部交通運輸局調研員賈某調離工作崗位;免去直接責任人東部交通運輸局林某養護二組(科)負責人職務。
宋王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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