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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年來,隨着本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迅速發展,海河沿岸一座座造型各異、特色分明的橋樑建築爲天津市增添了許多靚麗的風景線。但細心的市民會發現,跨海河橋樑上經常會有一些人未經許可,私自架設漁網捕魚,影響了海河河道的正常通行,帶來了一系列嚴重的安全隱患。近日,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私架漁網捕魚過失致他人死亡案件提起公訴。
王某,是一位50多歲的老工人,平常喜好捕魚,併爲此自備了一套捕魚設備。雖然知道執法部門對私架漁網捕魚進行過多次清理,但王某還是沒有放棄自己的這個愛好。2011年5月13日19時許,王某來到本市河東區大直沽附近一座橋樑上架設漁網捕魚。爲了固定漁網,他將拉網纜繩拴在了橋上的景觀燈杆上。就在王某某拉網捕魚的過程中,景觀燈杆突然間被網繩拽斷,將在此觀看捕魚的被害人李某頭部砸傷,導致其顱腦損傷,李某被緊急送往醫院後,經搶救無效死亡。事後,被害人近親屬與被告人達成和解,王某賠償被害人36萬餘元。最終,河東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王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面對因一網小魚被判處刑罰和賠償被害人36萬餘元的結果,王某也是追悔莫及。
檢察官建議:據瞭解,《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海河禁止捕魚。建議愛好捕魚的市民朋友,一定要遵守相關管理規定。同時相關管理部門要加大巡查力度,對在海河橋樑上私架漁網捕魚的現象進行及時清理。(記者趙首蕊 通訊員楊蕊 趙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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