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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民訴法自頒佈以來,至今已經“20歲”了。其間,只有2007年進行過一次修正,當時僅就審判監督程序、執行程序等問題作了不到20處改動,與整部法律近270條的篇幅比起來,只能算一次局部修改。現在,民訴法終於迎來了一次大修——民訴法修正案(草案)目前正在公開徵求民意。爲了更廣泛徵求意見和建議,浙江省律師協會日前特別進行了一次修改研討會,研討會上,浙江律師力挺公民“訴訟權”。
民事糾紛是否適宜調解
應看是否自願
新草案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
這受到參與討論的浙江律師們的普遍質疑,大家認爲不能一味強調調解的作用,應該以自願爲原則。
如果當事人在來法院之前已經在自己家庭內部或社區進行了充分調解,但仍不成功,如今只求來訴訟,這時若仍一直調解而不立案,這就變相剝奪了當事人的訴訟權。
“就好比原本人家想要打車,你一定要把他送到公交站。”浙江省律師協會民商委主任、浙江星韜律師事務所主任樓韜律師說。
小額訴訟“一審終審”
剝奪了當事人上訴權?
明確標的額在5000元以下的案件可以適用小額訴訟程序,並且實行一審終審。這是本次民訴法的大修內容之一。
樓韜律師說,假如法庭審理一件5000元的案件,但是投入的財力、物力、人力是一萬元,那就造成了司法資源的浪費,所以這樣修訂也是有道理的。
“但是就個案來看,這條依然有不妥之處。”樓律師解釋道:假如有人冤枉你借了5000元不還,判錯了你也不能爲自己繼續上訴二審討個說法,會有失司法公平。
杭州市律師協會民委會副主任王全明律師認爲這樣雖然可以節約資源,但是剝奪了當事人的上訴權,建議實行二審終審。
QQ聊天記錄、微博私信
都將成爲呈堂證供
如果你今天在QQ聊天的窗口對某位網友說:“你借給我的2萬元錢,我1個月內歸還。”那麼,萬一起了糾紛,這句話可以作爲呈堂證供。
“現實中電子證據已經被運用。”樓韜律師說,這次修訂內容中增加了這個證據種類,也得到律師們的普遍認可。
這就好比毛腳女婿領了結婚證,正了大名。
進入網絡時代,互聯網上留存了電子郵件、網上交易記錄等大量的電子數據。不少老百姓在打官司時,手裏掌握着相關的電子數據。而目前,法律上並不單列“電子數據”這個證據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