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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法修正案(草案)目前正在公開徵求民意。爲廣泛徵求意見和建議,浙江省律師協會19日特別進行了一次修改研討會。
電子證據已經被運用
如果你今天在QQ聊天的窗口對某位網友說:“你借給我的2萬元錢,我1個月內歸還。”那麼,萬一起了糾紛,這句話可以作爲呈堂證供。
“現實中電子證據已經被運用。”浙江星韜律師事務所主任樓韜律師說,這次修訂內容中增加了這個證據種類,也得到律師們的普遍認可。
進入網絡時代,互聯網上留存了電子郵件、網上交易記錄等大量的電子數據。不少老百姓在打官司時,手裏掌握着相關的電子數據。而目前,法律上並不單列“電子數據”這個證據類別。
訴訟文書發電子郵件
另外,民訴法草案新增加的另一條也展現了互聯網在訴訟流程中的新作用:“經當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受送達人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這就是說在法院留下自己固定的電子郵箱,法院在取得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就會將訴訟文書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傳給你。
樓律師認爲,郵件依然是一對一的、不公開的送達方式,能夠留下證據固定和保存,而微博,在他看來還達不到法律規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