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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曾被廣泛關注的三位艾滋就業歧視案原告小吳(化名)、小軍(化名)、小海(化名),聯名致信國務院法制辦,呼籲對現行公務員體檢標準等一系列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進行審查。他們建議,對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就業促進法》及《艾滋病防治條例》的各類體檢標準,予以撤銷或宣佈廢止。建議信已通過特快專遞方式寄往國務院法制辦,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前後將會送達至國務院法制辦。
三人均在尋求教師職業的過程中,通過筆試和麪試之後,因爲體檢HIV呈陽性而被當地相關政府部門拒絕錄用。他們通過訴訟途徑依法主張艾滋感染者平等就業的權利,卻接連失敗。
建議信認爲,現行的多部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都對艾滋感染者進行了不合理的限制。根據這些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艾滋感染者不能當公務員,不能當教師,不能當警察,特別是《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竟要求艾滋感染者進行隔離治療,直至不具有傳染性時,方可恢復工作,嚴重違反了醫學常識。
建議信指出,之所以出現這樣的錯誤,很大一部分原因在於政策制定者對艾滋病的認識遠遠落後於醫學的發展。以《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爲例,在其《體檢操作手冊》中稱“HIV感染後幾乎100%都會發病,發病後如果不給予抗HIV治療,大部分艾滋病患者將在進入艾滋病期後的2年內死亡。因此,HIV感染的診斷一經確定,即作體檢不合格結論。”該觀念多年前就受到了醫學專業人士的摒棄。
根據現有的醫學水平,艾滋病已經被認爲是一種和糖尿病、高血壓等同的慢性病,一個人在20歲時感染上艾滋病,通過規範化治療,完全可以存活至70多歲。“我國從2003年開始實行‘四免一關懷’政策,爲艾滋感染者免費提供藥物。進入艾滋病期後兩年內死亡是十幾年前的觀念。”艾滋就業歧視第一案原告小吳對記者說。
>>專家說法
體檢標準違法
公益機構“天下公”的執行主任於方強表示,現行公務員體檢標準存在諸多歧視性規定,不僅僅是艾滋病,糖尿病、高血壓、哮喘等常見疾病也被公務員體檢標準列爲“不合格”。“聽力和視力障礙也不合格,公然違反了《殘疾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於方強曾協助了“高考移民集體訴訟”案、“先育後婚”案、“廊坊政審門”、“抑鬱症就業歧視第一案”、“艾滋病就業歧視第一案”等影響性訴訟。
知名反歧視公益人士、香港中文大學客座研究員陸軍同樣表示,現行公務員體檢標準與今年來中央政府高度重視就業歧視問題的態度相沖突,亟待修訂。行政部門正在努力要成爲“模範僱主”,2005年制定的公務員體檢《標準》和《手冊》在乙肝、身高等問題上已經爲社會各界起到了消除歧視的示範作用,如果《標準》和《手冊》在艾滋病方面也能進一步完善起來,勢必將使得政府消除艾滋就業歧視的努力大大地前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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