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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獨生子將叔叔姑姑告上法庭,索要父親生前其代為領取的醫療補助。日前,天津紅橋區法院一審判決,原告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經查,原告已償還被告墊付的其父醫療喪葬等費用,故被告應將遺產餘額返還原告。
市民杜小強是一名獨生子,父母幾年前離婚。後來,父親杜大強患病住院,期間授權給自己三個弟妹處置醫療費用和個人財產等事項。其中,妹妹杜大蘭代杜大強領取單位醫療補助2萬元。2009年杜大強病逝,弟妹為其辦理喪葬事宜。事後,杜小強與叔叔姑姑達成調解協議,償還了叔叔姑姑墊付的醫療喪葬等費用。
因遺產餘額糾紛,杜小強又將三個叔叔姑姑告上法庭,索要代領其父的醫療補助餘額、返回其父身份財產相關證件。
杜大蘭等三名被告辯稱,補助餘額已用於醫療喪葬事宜,現只有死亡證、火化證、下葬證和工資存折。原告對其父不盡贍養義務,故原告不具備法定繼承人資格。而相關證件並非財產,不是其父遺產,請法庭駁回原告訴請。
法院經審理認為,醫療補助應屬杜大強生前個人財產,死後剩餘1.9萬餘元應屬合法遺產。原告作為杜大強之子,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對其父遺產有合法繼承權。經查,原告已按調解協議償還被告墊付其父醫藥喪葬等費用,故被告杜大蘭應將領取錢款返還原告。杜大強相關證件亦應由其子即原告保管為宜。原告所訴被告處尚有其他證件證據不足,不予支持。
一審判決,被告杜大蘭一次性返還原告杜小強1.9萬餘元,被告將死亡證、火化證、下葬證、工資存折給付原告。被告如逾期不能給付,應擔負原告補辦證件相關費用,駁回原告其他訴請。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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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國《繼承法》相關規定,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溫金鳳馮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