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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上午從市消協獲悉,爲了提高消費者的維權訴訟效率、降低維權成本,北京、天津、上海、重慶等22家消費維權單位於日前聯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出了《關於在<消法>中增加消費者組織代表不特定多數消費者進行公益訴訟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函》),呼籲在《消法》修訂過程中,明確消費者組織在消費侵權公益訴訟中代表不特定多數消費者進行公益訴訟的權利和主體資格。
《建議函》指出,按照《消法》目前的規定,消費者組織沒有代表消費者進行訴訟的職能,只能提供諮詢服務和法律支持,這對於保護我國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來說遠遠不夠。而消費者組織是由國家法律確認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法律理應賦予其代表不特定多數消費者進行公益訴訟的權利,只有這樣,消費者組織的作用才能真正發揮出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才能在更大程度上受到保護。
在一些羣體性消費事件中,消費者勢單力薄、舉證困難,消費維權時常常陷入尷尬境地。另外,一些壟斷行業的“霸王條款”僅憑消費者單個力量往往難以撼動,這些都折射出我國現行法律的缺失,因此,在《消法》中引入公益訴訟,明確消費者組織在消費侵權公益訴訟中的訴訟主體地位顯得尤爲必要。它可以爲消費者解決一攬子問題,無論是對於保護消費者權益、完善我國的法制建設,還是對於科學配置司法資源、提高訴訟效率、減少訴訟成本、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都具有重要意義。
22家消費維權單位指出,目前,許多消費者之所以不起訴或採取忍讓態度,主要原因就是訴訟成本太高。而消費者組織的性質決定了它的非功利性,從而保證了它的公正性,同時可以提高公民的自我維權意識。由此,建議在《消法》中消費者組織的職能部分中增加一項規定:就侵犯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爲,消費者組織可以代表受侵害的不特定消費者向法院提起訴訟。在具體執行過程中,法院可就此類公益訴訟發出公告,說明案件情況和訴訟請求,通知不確定的消費者來到法院登記,參與共同訴訟。 (記者王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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