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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預防、化解物業管理糾紛中的作用,探索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互銜接的物業管理糾紛調解工作新模式,北辰法院建立了由區司法局、房管局、民政局參與的物業管理糾紛四方聯動調解工作機制,逐步構建起基層爲主、分級負責、依法高效、四方聯動的物業管理糾紛大調解工作格局。
區司法局負責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做好物業管理糾紛調解工作。健全各項規章制度,選聘、培訓調解人員,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解決物業管理糾紛存在的突出問題;法院負責對物業管理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業務指導,對起訴到法院的物業管理糾紛案件,引導當事人先行進行調解或行政調解,依法確認當事人達成的人民調解協議的效力,依法受理、公正審理物業管理糾紛,及時化解矛盾;區房管局負責指導重大、疑難物業管理糾紛調解,配合有關部門對人民調解員進行物業管理政策法規專業培訓;區民政局負責調整充實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設置,形成村(居)委員會下屬的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小組、樓院門棟上下貫通、左右聯動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體系,切實加強社會管理,提高公共服務能力。各成員單位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及時化解物業管理糾紛,維護羣衆正常的生活秩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