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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被宣佈免職的江西省宜黃縣縣委書記邱建國和宜黃縣原縣長蘇建國,最近分別出任撫州金巢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和撫州市公路局局長,引起民意譁然。有學者稱,現在官員免職成了“帶薪休假”,問責的官員大面積復出,傷了民心。(12月14日《法制日報》)
高調問責,隨後又低調復出,雖然問責官員們“悄悄地進村,打槍地不要”,沒想到,還是驚動了敏感的民意,可是,這些官員們深知,再猛烈的輿論炮火也不過是一陣喧鬧的鞭炮——聽個動靜而已,不用說影響其仕途升遷,就連推動調查當初被問責的事件都難上加難。
如果說,之前問責官員如何復出是沒譜的話,現在至少是有譜的,即《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中的“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想來一年時間,事兒也涼了,氣兒也散了,人,自然是可以重獲頂戴,官復原級了。從某種程度上說,一年的冷卻期已經成了問責官員的“赦罪符”,成了應付輿論的保留節目,經此一涼,縱有天大的罪過似乎也可以洗刷乾淨,繼續清白做官了;縱使民意沸騰,也難以抓到問責官員的一根毫毛。
事實上,民衆並不是一概而論地反對問責官員復出,而是希望至少看到復出的程序正義性。正如報道中的專家所言,沒有完整規範,正當復出與不正當復出魚龍混雜,公衆既然難分青紅皁白,也就容易觸發一律質疑的懷疑,這是問責制信用危機的根源所在。可目前的現實困境恰恰是,權力難以制約,民衆無責可問。
具體到每一位問責官員身上,我們都應該問一問,他有哪些權力?這些權力又是誰賦予的?他承擔的是怎樣的責任?沒有盡職盡責時應該如何問責?問責的依據又是什麼?讓人無奈的是,這些涉及官員行政基礎的問題,現行法律和規定要麼語焉不詳,要麼一概不知。正是官員管理規範的權責不明,才讓問責官員可以糊里糊塗地下來,不明不白地上去。
而民衆監督權利的缺位更是讓問責官員如同兒戲,無責可問,也使權力運作有恃無恐,橫行無忌。比如,不論是對新近復出的宜黃拆遷事件中的兩名“建國”官員,還是對三鹿奶粉事件中國家質檢總局食品生產監管司原副司長鮑俊凱(後復出升任安徽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局長、黨組書記),代表人民的人大皆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當然,不只是這幾位,人大其實從未對公共事件中的問責官員提出過罷免案。要知道,選舉和罷免政府組成人員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代表的一項重要職權,是人民行使當家做主權力管理國家事務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和主要方式。
公共事件不止,問責風暴不息。可是,面對問責官員幾乎全部復出的窘境,其中所透悟出的不僅是制束和監督的無力,更映現了政權運行鏈環上的缺失。本報評論員趙清源